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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通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引发纠纷典型案例

2020-09-04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司法实践中,因工程价款结算的不合理引发的纠纷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量中占比较大,处理最为棘手。为确保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减少此类诉讼,9月4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召开题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引发纠纷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主要类型,发布典型案例并向民众作出五点法律提示。

  发布会上,通州法院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主要类型进行了介绍,通州法院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归纳为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结算争议、“结算默示”规则下工程结算争议、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情形下的工程价款争议、合同未约定固定总价,双方亦无法完成结算情形下工程价款争议、“黑白合同”下工程价款结算争议五种主要类型,并结合每种争议所对应的典型案例对争议产生的原因、案例裁判依据、案例裁判思路及典型意义进行了发布。通州法院采用法律规定结合司法案例的方式,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示范作用,引导民众妥善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为帮助民众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合同价款确定、工程造价评估等方面避免法律风险,通州法院还向民众发布了以下五点法律提示:第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审查相关资质,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第二,承包人依据结算默示条款确定工程总价款需满足合同明确约定结算默示条款、结算文件资料确定送达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三个前提条件;第三,合同双方尽量明确约定合同总价款,在此基础上也可约定工程总价款调整所适用的合法情形,如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工期、主材价格超出市场可控风险的巨大波动等,未明确工程总价款时合同双方可选择约定工程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以避免后续结算争议;第四,在通过鉴定确认工程价款时,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及鉴定机构,及时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工程资料,以免因未提供资料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五,合同双方应当减少“黑白合同”的签订,人民法院一般以备案的有效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发布会中,通州法院还对媒体记者提出的工程竣工未及时竣工验收的价款确定、结算默示条款未约定具体期限的处理方式及评估鉴定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通州法院本次发布会意在助力建设工程领域的复工复产,减少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保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经营和资金流转。通州法院会继续关注事关国计民生领域的重点难点法律问题,及时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

  (供稿单位:北京通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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