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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孩子,你可以放下“负担”轻松上学了

2020-09-26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孙艳华 李娇)“我只希望爸爸妈妈不要再为钱的事情纠缠了,能让我轻轻松松去上大学。”9月24日,小玉(化名)眼含泪水接过父亲吴某某交给她的80000元钱。解开父母亲两年多以来的纠纷一直是小玉的愿望,这天终于实现了,而次日,她将赶赴省城就读一直以来为之奋斗的医科大学。
  
  小玉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父亲谦和慈祥,母亲美丽温柔,按揭购买的新房宽敞明亮。然而一切随着母亲姜某某与父亲吴某某离婚发生了变化。
  
  因婚姻期间的一些琐事,姜某某与吴某某经常发生吵打,2018年8月,两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小玉由母亲姜某某抚养,吴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从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中扣除36000元用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一套、轿车一辆归姜某某所有,姜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补价156000元给吴某某,除折抵抚养费的36000元,剩余120000元分三期给付。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姜某某仅支付了一期的40000元,对原定2019年12月1日前应支付的第二期财产补偿款未予支付,吴某某向沾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某某未按期履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了姜某某的车辆。
  
  今年7月,小玉参加高考,8月份收到了自己向往已久的医科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在欣喜之余,小玉的心情又是沉重的,一方面为就读大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发愁,另一方面也担心父母亲的“官司”。
  
  2020年9月3日,小玉将父亲吴某某起诉至沾益法院,要求父亲承担其上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费用的一半,即132118元。
  
  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接收到该案后,了解到9月26日是小玉开学的日子,决定尽快开展调解。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吴某某取得联系,征询吴某某的意见。因吴某某已经在离婚时通过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折抵的方式一次性给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加之姜某某将离婚时分割给她的房屋变卖后一直未将财产补偿款支付给他,吴某某对姜某某意见很大,庭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及时解决纠纷,速裁团队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情况下,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双方主要意见达成初步意向后于9月24日组织调解。
  
  速裁团队为小玉和吴某某创造了单独交流的空间,两年多未见面的父女俩终于敞开心扉,小玉向父亲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和愿望;吴某某也表达了作为父亲的期望。与此同时,速裁团队也通知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参与到该案的调解工作中来,最终,经过速裁法官和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姜某某将欠吴某某的财产补偿款80000元交到法院,吴某某在领取到该款项后悉数交给小玉,并陪同小玉存入其银行账户。
  
  “宝贝,这钱是爸爸给你上学用的,你一定要保管好用好,以后有事没事要多跟爸爸联系。”
  
  款项交付后,吴某某一遍遍嘱咐着小玉,而小玉也主动加了父亲的微信,表示以后会主动多与父亲联系;而因被执行人姜某某已履行了义务,法院也及时发还其被查封扣押的车辆,解除了相关强制措施。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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