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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抚养费惹纠纷 云南曲靖宣威法院这样调解

2020-11-24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张会平)近年来,网络短视频等社交软件迅猛发展,各种网络社交工具拉近了彼此的距离,让人们能更加便捷的交流、交往。这种便捷的交友模式,虽然迅速地打破了交往的障碍,但也游离于真实社会之外,暗藏着许多风险。近日,宣威市人民落水法庭调解了一件网恋后未婚生子,为抚养费对簿公堂的案件。
  
  简要案情
  
  原告张某才20岁左右,家住贵州,是一个喜欢新鲜事物的女青年。在某网恋社交软件上认识王某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很快在一起同居生活。两人同居生活后不久,张某便怀孕。因前期了解不足,两人经常吵闹导致分手。分手后,张某独自一人生下孩子,从怀孕到孩子出生,王某一直不管不问,甚至拒绝承认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
  
  接收案件后
  
  王某接到法院的诉状副本和传票后仍拒绝承认孩子是其亲生。无奈,只能通过亲子鉴定证实王某是孩子的生父。在法庭上张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对一个二十刚出头还涉世不深的单亲妈妈来说,带着不满周岁的幼女,前路漫漫,不知将会经历怎样的伤和痛。双方草率的行为,使孩子没有选择的降临,无疑对孩子和年轻的母亲都是一个灾难,问题亟待解决。
  
  在法庭上经过反复做工作,本着以孩子健康成长的出发点,双方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每月支付孩子医疗费3000元和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成年。
  
  法官寄语
  
  网络时代很多年轻人轻信网友,在尚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同居生活,但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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