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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截留客户旅游费用,旅游顾问获刑1年2个月

2020-12-29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段倩倩)北京某知名旅行社销售人员甄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交纳的旅游费用非法占为己有。日前,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8千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8千元。

  2019年5月至11月,被告人甄某利用其作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身份,谎称其可为被害人赵先生优惠办理出国旅行业务,要求赵先生向其私人账户转账合计54810元。甄某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用于个人使用,现涉案钱款未能起获。甄某家属已向赵先生退还54810元,取得赵先生谅解。

  2019年3月至11月间,被告人甄某在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旅游顾问期间,利用接待客户销售旅游产品及收款报团的职务便利,收取客户款项,向客户出具电子合同或收款单,合计收取232119元,后用于个人使用。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甄某家属向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转账230923.8元。2020年8月5日,被告人甄某家属再次向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账户转账1500元。

  据被告人甄某供述,因为平时工作中会接触到多样的客户,有的客户会用现金缴费,于是其就产生了先把客人交的现金花了,不给公司报,等自己有钱之后再给公司还上的想法。还有的客户交定金是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的方式,理论上应该打到公司的账户上面,但其就让客户打到自己私人账户上。在收到客户定金之后其会通过公司系统给客户报一个旅行团,然后就可以在公司的系统里面打印收款凭证交给客户。但是打完收款凭证之后,并不向公司入账,这样4小时之后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就会自动清除。所以公司就不知道其私自拿了公司的钱。此外,甄某以给赵先生办理出国旅游可以获得优惠为由,骗得赵先生向其私人账户转账5万余元。其将诈骗和侵占的钱款用于充值游戏、打赏YY直播间主播和还欠款等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甄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和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赵先生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甄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

  在日常购买旅游产品时,客户一般都是与旅行社销售人员进行接触,交费时也经常直接将旅游费用交给销售人员。一方面一些旅行社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一些客户基于对旅行社销售人员的信任等诸多因素,给了销售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私留客户旅游费用的空间。在此,承办法官建议各旅行社完善自身公司内部系统漏洞,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高警惕,尤其是在交费时按正规流程缴纳,签订正式合同,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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