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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相亲、恋爱中意外患病,该如何维权?

2021-03-05 来源:快报网

  近期,海淀法院陆续审理了相亲或者恋爱过程中女方意外怀孕流产或者患有妇科疾病,起诉男方要求侵权赔偿的案件。在第111个国际“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海淀法院法官通过两起案例为广大女性朋友详解碰到此类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案例一:意外怀孕后流产,女方起诉男方侵权赔偿获支持

  朱女士本着相亲目的,通过某知名相亲网站与王先生相识,王先生已婚已育,但是在相亲过程中却谎称自己单身。朱女士对王先生一见钟情,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在朱女士家发生性关系且王先生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2020年11月,朱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患有阴道炎症、阴道囊肿等疾病。朱女士将怀孕一事告知王先生,王先生不予承认,并且不再联系朱女士。朱女士只好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朱女士起诉王先生至法院,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王先生辩称,双方发生性关系系自愿行为,怀孕是意外,因此不同意支付上述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女士与王先生交往的目的是准备与王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并不排斥进一步走向婚姻。但王先生却向朱女士隐瞒了其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事实。虽然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但王先生在主观上并未以婚姻为目的,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多次与朱女士发生性行为,并且未主动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朱女士怀孕,王先生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朱女士怀孕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于朱女士主张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节,法院认为朱女士自愿与王先生发生性关系,其为成年人应知晓并能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及风险,对怀孕这一后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因此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朱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原则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一、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二、行为人具有过错;三、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四、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王先生在与朱女士相识之初即是已婚状态,但王先生却隐瞒该重要事实而与朱女士相亲并多次发生性关系,王先生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具有明显的过错。王先生与朱女士发生性关系并且未主动采取避孕措施导致朱女士怀孕并流产,王先生的行为与朱女士怀孕流产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王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女性通过网络相亲时要注意审核男方的真实情况,避免遇到婚托、婚骗;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发生亲密关系时,女方要注意保护自己,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若不幸怀孕流产,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就其身体损伤起诉男方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女方的举证情况酌情支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

  案例二:校园情侣发生关系后患妇科疾病,女方要求男方履行口头承诺被驳

  赵小姐和郑先生是同一所大学的校友,二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相识相恋,在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自2019年赵小姐先后在多家医院被诊断为尿路感染、阴道炎和盆腔炎。因病情严重,赵小姐回老家治疗,此时,郑先生却提出分手,受到双重打击的赵小姐被诊断为抑郁症(重度)和盆腔炎后遗症。在赵小姐的要求下,郑先生答应分两年向赵小姐支付补偿6万元,但郑先生仅支付1.6万元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所以赵小姐将郑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郑先生继续履行剩余补偿款4.4万元以及赔偿新产生的医疗费8000元。

  郑先生辩称,双方发生性关系系自愿行为,双方之间的款项是其自愿赠与的行为,不是补偿,现其不愿继续履行赠与了。但其出于善意,愿意支付赵小姐2万元经济帮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小姐与郑先生均系成年人,双方自行相识,自主恋爱,直至分手。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行为均为自愿,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有辩识的能力。现赵小姐主张身体受到损害,但其不能证明与郑先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对于其要求支付医疗费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赵小姐要求郑先生继续支付承诺的补偿款一节,郑先生的口头承诺是赠与行为,是可以撤回的,现郑先生已明确表示不同意再行支付补偿款,视为其撤回赠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故法院未支持赵小姐的诉讼请求。在审理中,郑先生自愿给付赵小姐经济帮助2万元,法院不持异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小姐的诉讼请求,郑先生自愿向赵小姐支付2万元经济帮助。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赵小姐与郑先生虽系在校学生,但二人均已成年人,在自由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行为,二人应对此行为的后果有预见能力。赵小姐主张其患有尿路感染、阴道炎、盆腔炎、抑郁症等疾病,但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上述身体损害与郑先生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此赵小姐要求郑先生承担侵权责任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郑先生承诺支付给赵小姐的6万元款项系郑先生对赵小姐的口头赠与,未履行款项的权利未转移,郑先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现郑先生不愿继续支付剩余款项,视为其撤销赠与,因此赵小姐要求郑先生继续支付剩余款项缺乏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

  大学生作为成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中应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负责。女性的生理特点导致其在两性关系中更容易受到身体伤害,广大女性朋友要更懂得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双方因自愿性行为产生纠纷,女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需提交证据证明对方行为存在过错,自身受到损害,损害与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男方在女方怀孕或者患病后承诺进行补偿,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不能任意撤销或者反悔。(文/曲婧)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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