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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剧丨《亲爱的自己》中,遭遇套路贷,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20-09-16 来源:法治快报网

  电视剧《亲爱的自己》自开播以来受关注度颇高,剧中一条主线是讲述三位性格迥异的好闺蜜难能可贵的真挚友情。生活从来都不全是一帆风顺的,有勇有谋的职场精英李思雨、善良温柔的贤妻良母张芝芝、美丽爽朗的恋爱小白顾晓菱彼此陪伴、不畏挑战,携手战胜重重困难。继“无人机”坠落事件后,女主们又经历了哪些坎坷?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剧情回顾:第八集中,两位壮汉到顾晓菱家恶意催债,恐吓威胁、摔打东西,把顾晓菱家弄的一片狼藉,要求她立刻偿还6600元,顾晓菱找出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乙方承诺自本月开始于每周四偿还贷款金额六千元人民币整,延期则每日缴纳滞纳金六百元整。”,她这才得知自己被“套路贷”了。顾晓菱遭遇巨大惊吓后,一夜没有合眼,第二天早晨发现门上写着“欠债还钱”四个红色大字,她拨打电话告诉闺蜜,两个闺蜜立刻赶到。原来囊中羞涩的顾晓菱为了参加研修班、又碍于面子不想麻烦闺蜜,选择向春风公司借款10万元。双方说好的借期2年、每个月还款6000元,不料春风公司偷梁换柱将“每月还款”改为“每周还款”6000元并有逾期还款每日600元的滞纳金,顾晓菱见合同很厚没有仔细看便签了字。顾晓菱正哭着给闺蜜看催债人冒充她给通讯录好友发的损害她名誉的短信时,两个催债人又打上门要钱,还扬言不还钱有更厉害的手段,建议顾晓菱到别的公司借钱还债。三个姐妹跟催债人一阵斗智斗勇之后,终于击退了敌人,双方达成还款11万元的一致意见。

  顾晓菱是否掉进了“套路贷”的陷阱?如何识别“套路贷”?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虚高“债务”和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什么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与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相比,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高利贷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套路贷”目的不在于获得借款人的本金和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通过一步步设圈套,最终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财产,本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的手段和形式包括: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放贷人常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以及房屋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放贷人先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帐户内的钱款;3、单方造成违约,放贷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放贷人或者其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为受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借款合同,放贷人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5、软硬兼施,恶意讨债。在受害人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放贷人通过暴力、胁迫、虚假诉讼等手段索取“债务”。

  “套路贷”犯罪行为一般以什么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过程中,未采取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定罪处罚。此外,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 等罪名定罪处罚。

  剧情分析:

  剧中顾晓菱与春光公司约定借款10万元、借期2年、每月还款6000元。经小编核算,两年借期届满顾晓菱共需偿还本息14.4万元,其中利息4.4万元,利率标准高于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系浮动利率,约年利率15.4%),无疑该笔借贷属于高利贷。但顾晓菱由于急需用钱,在知晓高利息的情况下自愿借款,该口头借款协议并非全部无效,借款本金及按照法定标准计算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顾晓菱应予以偿还,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属顾晓菱可以主张为无效约定。

  春光公司的催债行为无疑暴露了其“套路贷”的本质。春光公司先与顾晓菱口头约定每月还款6000元,后向顾晓菱提供格式合同,在未提醒顾晓菱还款期限变更为每周一还且滞纳金高达每日600元的情况下,与顾晓菱签订借款合同。春光公司修改和隐瞒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故意给顾晓菱虚增还款金额、提前要求顾晓菱还款以制造违约并索要高额违约金,同时,春光公司催债员给顾晓菱出主意,让其到其他公司借钱偿还该笔借款,是诱导顾晓菱用“以贷还贷”的方式越借越多、越陷越深。另外,催债员采取威胁警告、摔砸东西、在顾晓菱家门上喷字、乱发侮辱顾晓菱名誉的短信等暴力催收手段,使顾晓菱陷入极度的恐慌恐惧中。综上分析,不难看出春光公司的目标并不是高额利息,而是要侵占顾晓菱更多的财产,是典型的“套路贷”。面对春光公司的咄咄逼人, 三个闺蜜勇敢对抗,最终吓跑了对手,勇气值得称赞。当然,顾晓菱可以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报警,追究春光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果春光公司的“套路贷”行为构成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对于顾晓菱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10万元,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在此也要提醒大家,贷款时应当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以免掉入“套路贷”陷阱。(文/张苏豫)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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