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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我眼中的段莉萍法官——拥有“三大法宝”的“窈窕淑女”

2020-11-26 来源:快报网
  形容一个女子美,我最先想到的词语是“窈窕淑女”,即贤良美好的女子,强调的是德行。而我身边正有这样一位品行端正、性格贤淑、心地善良的美女法官段莉萍。
  
  熟悉她的人都知道,这个个头不高,身材适中,穿着朴素,留一头齐耳短发的女法官,脸上总是洋溢着让人如沐春风的笑容,说话总是轻声细语,做事严谨又认真,待人热情又细心,断案公正又严明。和她共过事的同志,提起她都会不自觉地竖起大拇指。
  
  庭里比她年长的同事亲切地戏称她“段奶奶”,而像我们这些比她年幼的都唤她一声“段姐”。这些称谓其实是庭里同事给她画的一个“小像”——对同事事无巨细的关心、知心,对当事人永远热心、耐心。
  
  作为庭长,段莉萍每天清晨第一个到办公室打扫卫生,帮我们收拾整理办公桌;谁家里老人、小孩生病了,她会帮忙介绍医院、医生,主动揽过别人的案子,让我们专心处理家事;对于没有请假报备又未按时上班的同事,她会主动电话询问是否遇到了急事;和她一起的年轻书记员因为庭审下班晚了,她会主动送她们回家;庭里法官向她请教审判业务,她会找出法条、判例细细和我们分析;我们的法律文书,哪些地方不规范,她看到了总会第一时间帮我们指正;我们审案时,遇到一些如会计、医疗方面不懂的专业知识,她会热心介绍自己的朋友、亲戚给我们提供专业的咨询;她开庭的日子,基本很少准点下班,我们都习惯了为她留门;不开庭的日子,她不是在和当事人电话做工作就是在和当事人面对面做工作;大家下班回家了,她却安静地端坐在办公桌前阅卷、起草判决……这些点点滴滴的细节,时常触动着我们的心。
  
  尽心促使调解,竭力化解纠纷,段莉萍作为一名法官,她常说“结案并非审理一个案件的最终目的,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才算是解开了存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她是这样说也是一直这样做的,在楚雄市人民法院,她的调解率高是出了名的,就算下判的案件,当事人也很少上诉。做到这些,她工作中是有“法宝”的。
  
  她的第一“法宝”——尊重每一位当事人,耐心倾听每位当事人的陈述。
  
  “让当事人把话讲完。”这是她常放在嘴边的一句话,看似简单,做起来却不易。对一个案子有耐心,容易;对所有案子有耐心,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和坚韧的品性。耐心、尊重,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让段法官走进当事人的心里,彼此有了信任,进而圆满地化解一桩桩纠纷。基层法院很多案件看似案情简单,大部分当事人之间却因积怨较深,将走司法程序当成解决矛盾的最后一道理智的防线,所以有一位耐心细致的法官能居中调和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新年刚过,段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的男方四十出头,正值壮年,本来有着稳定的收入和工作,但是在2012年由于脑溢血后遗症导致全身偏瘫,四肢功能障碍,就由其父母接回家照顾,现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开庭时,男方由年迈的父母用轮椅推至被告席,庭审时,双方在二十余年婚姻家庭生活中累积的矛盾在法庭上集中爆发,“公说公有理,婆说理更多”。女方因常年没有工作收入,坚持要分割夫妻唯一的一套房产,男方因 “中风”影响,思维比较慢,表达更是吃力,再加上双方为了证实自己所言找来四个证人外加双方已成年的儿子出庭作证,一桩双方只争议夫妻共有房产分割的离婚案件,第一次庭审却持续了近八个小时。
  
  庭审时间虽长,但段莉萍法官一直耐心地倾听彼此的控诉,没有在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面前表现出一点不耐烦,反而以她温暖的笑容,温柔的话语安抚住了双方剑拔弩张的情绪,纾解了他们胸中积压的怨气,从而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庭后段法官又分别找男女双方及男方父母谈话,向他们详细分析案情,讲解相关法条,分析利弊提出各种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在复庭时促使男方父母替男方当场拿出5万元补偿女方,共有的房产归男方所有,并且给了女方一个月时间找房搬家而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事后,段莉萍提起这件案子,她说“其实这个案件男女双方当庭都愿意离婚,儿子又已成年,按照法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估个价平均分配就行,下个判决很简单。但我看着男方虽有工作收入却瘫痪在床仍需继续治疗,女方虽行动方便却没有工作收入,房子不论给了他们俩个中的哪一个,对方都拿不出折价款补偿对方,进入执行也是无解。可双方离了婚总还得继续生活,只有做通男方父母工作拿出钱来补偿女方,让他们都有开始新生活的可能,这个案件也才算真正案结事了。”
  
  她审理案件的第二“法宝”——充分发挥能动性,尽力还原每件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的案件,不是只有刑事案件存在“案发现场”,需要公诉机关通过指控证据对案情进行还原,民事案件也同样需要查明案件事实,只是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更多在于诉辩双方,但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聘请的律师素质参差不齐,或是当事人知识文化构成的差异,年龄、智力等方面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平等的民事主体各方在审判中处于不对等的局面,这时民事法官除了适用法律居中裁判,在审理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指导及释明就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4月份,段法官受理了原告席某某起诉被告苏某某、某饮品店、铝塑门窗加工店、某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席某某于2019年11月在走路经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街时,在被告苏某某注册经营的某饮品店门口被围栏砸伤。后由路人报警并送医,治疗出院后原告席某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除苏某某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外,五被告对原告的其余损失互相推诿拒绝赔偿。原告针对该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5万余元向法院起诉,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
  
  审理中,五被告对原告起诉的费用提出异议,且相互推卸责任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案证据均不能证明造成原告受伤的围栏是谁的责任导致倒塌。庭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段法官在分别找各方当事人谈话中,了解到饮品店将店面的钢结构等装修承包给被告铝塑门窗加工店,其余泥工部分承包给了其他装修公司,涉事围栏系饮品店装修时围在外圈便于施工的,于是段法官找到当时负责泥水工的装修工人,询问后得知围栏系铝塑门窗加工店安装,只是安装后没有人对围栏进行管理。征得该证人同意后,段法官再一次开庭,让证人当庭与铝塑门窗加工店对质,被告铝塑门窗加工店认可了围栏系其安装的事实。固定了该事实后,段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结合各个击破的办法,先对原、被告及代理人逐个谈话,与被告苏某某、某饮品店、铝塑门窗加工店释明法律规定,进行责任划分,又与原告解释法律规定,明确赔偿金额,对双方有争议的各个方面,站在他们各自的角度上进行整体分析,然后再分别沟通调解方案,先后通过十余次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饮品店赔偿原告11.5万元,铝塑门窗加工店赔偿3.5万元,并当庭履行了大部分执行款项。
  
  她的第三大“法宝”——公正审理,注重细节。
  
  “一件案子,对我们是日常工作,但对当事人,这一生可能就进法院这一次。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就增加一分,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群怀疑法律的人。我们案件中出现任何差错都是不可原谅的,认定事实不能有误,适用法律不能偏颇,判决书不能有纰漏……就是标点符号的使用也要规范,落款加盖的印章也要端正清晰……”,这是段法官经常在庭务会上和我们重复的话。
  
  作为庭长,她不但在自己的审判调解中、法律文书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还用自己的细心不断帮助督促我们进步。她时常鼓励我们“让所有当事人满意很难,但我们作为一名法官,却不能停止努力。”
  
  2018年,段法官审理男方倪某某起诉女方温某离婚纠纷一案,男方在庭审中诉称女方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而女方辩称自己系某县幼儿园幼师。为了查明案件真相,最大程度的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段莉萍在未通知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直接去到女方所述的某幼儿园,悄悄找到园长,了解女方是否确实在此工作平时工作、为人情况及性格脾气.在掌握了女方相关情况后段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确定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婚生女判由母亲抚养教育。男方为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结果。
  
  时隔两年后,男女双方因为离婚财产分配的执行,一起带着孩子高兴地出现在了段法官面前,看到男女双方虽然离婚了,但是因为双方对孩子的爱,彼此改变了原来对对方的态度,关系逐渐融洽,已然看不出当年离婚的相互积怨,段法官由衷地感到高兴、欣慰。
  
  当事人最后拿到的只是一纸薄薄的文书,孰不知文书背后蕴含了如段法官一般的法院人多少个日夜的心血,多少的奔波操劳,又蕴藏了多少用心良苦。
  
  这就是我身边的段莉萍法官,一位努力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基层法官,她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司法为民的职业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值得我们去向她学习!(文/吴晓琼)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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