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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陇川:普法宣传再结新果 群众主动上缴“祖传”枪支

2020-07-08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牟伟)7月7日,云南德宏陇川陇把边境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的射钉枪和自制弩各一支。
  
  “枪支、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物品,非法持有、私藏枪爆物品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七月份以来,该所民警持续结合上级开展集中清查收缴非法枪爆物品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入辖区村寨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活动,逐门逐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通俗细致地讲解这些行为的严重违法性,提升边疆群众的守法意识,推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宣传活动的不断深入,村民李某认识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属于犯罪行为,便主动到派出所上交了其父亲放在家中未及时上交的一支射钉枪和一支自制弩。
  
  今年以来,该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村寨,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动员群众主动上交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器具,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形成了全民共同参与“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成效显著,今年已累计收到群众主动上交火药枪1支、射钉枪1支、自制弩1支,查获各类枪支5支,子弹若干发,为辖区群众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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