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高曼洁 周宇航)在与广东科为健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为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朱某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对方公司代表人钱款共计70万元。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智能硬件部总监朱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
今年42岁的朱某,案发前是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智能硬件部总监,主要负责为公司寻找选用供应商。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在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智能硬件部总监,负责为公司寻找、推荐、选用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开展商务沟通。后,朱某在与科为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收受王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70万元。
据被告人朱某供述,2019年摩拜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寻找新的轮胎供应商,科为公司的王某找到他表示可以降价,并承诺公司进场后会给一条轮胎一元钱的好处费,希望朱某在促成双方合同方面给予帮助。科为公司在最初的评分中没有达标,他提出了对科为公司直接导入的意见,协助科为公司与摩拜公司达成合作。
在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朱某在法院审理期间退缴的全部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企业在谋求机会和发展空间的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红线,依法依规有序竞争,坚决杜绝为了谋求竞争机会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样,作为甲方的企业工作人员,应恪守规范,在公平公正环境中提供竞争机会,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求的个人利益、侵害职务廉洁的行为,都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务必警钟长鸣。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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