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12月23日下午,永仁法院法官利用巡回审理的工作方法,深入到案发地现场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家住猛虎迤帕拉村花桥组的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因土地相邻关系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果。2020年10月15日,李某将该案诉至永仁法院,原告诉称,原告李某家的地在被告徐某家土地田埂下方,2020年8月,因被告徐某的田埂被雨水冲垮,垮塌泥方流入原告田中,后被告前往垮塌田埂处修补,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原田埂地界修,而是占用原告田内侧面积修了一段长50米,宽0.5米的新田埂,导致原告土地被占用,缩减农作物收成,并且被告在原告田里栽插的木桩,威胁到了原告的农业生产安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退还被占用土地,拔掉木桩,拆除田埂,恢复土地原貌。
永仁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答辩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栽插木桩修补田埂是在自家原有田埂上进行,并没有占用原告田地,反而是原告多次把田埂下方挖空造成田埂垮塌,原告不得不修补维护,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好乡邻关系,使原、被告重新回归和睦、平静的生活。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机械执法。12月23日,承办法官及时到争议土地进行实地现场办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通过实地测量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经过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打开心结,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永仁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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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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