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袁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红河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精准防控、重点防控上下功夫,再接再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切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促进”。2月21日,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立足公安机关职责职能,特制定红河州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合理办理因疫延期业务。因疫情造成企业外地员工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不作流动人口注销,不影响居住证申请;已办理《居住证》的,签注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日后60天内办理。
二、免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对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对因疫情导致的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
三、开通办理出入境证件"绿色通道"。优化简化服务流程,为有跨境业务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开通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为紧急出国(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的复工复产企业人员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加急服务,助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四、加强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发布。及时宣传发布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提醒和往来港澳地区临时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合理安排商务出行计划。
五、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大对涉危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案事件。
六、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针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复工复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由属地公安机关增派巡逻力量,强化社会面和企业周边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指导企业落实疫情管控主体责任。指导复工复产企业主动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登记返岗职工基本信息并及时报属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八、妥善处置涉企警情纠纷。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反应处
置机制,对接报的扰乱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
业合法权益等报警、求助,严格按照接处警规范,及时受理,依法妥善处置。
九、提供精准执法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行政执法宽严并济。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涉案财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十、严厉打击涉疫涉企违法犯罪。坚决打击阻扰企业复工复产、扰乱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害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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