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冯云永 黎书金)近日,师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中,依法拘留妨碍案件执行的1名执行申请人,2名案外人。
1月10日,申请人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某兵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实地查看争议现场,根据判决被执行人徐某兵要将通道恢复至原状,但通道原状已难以明确,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及邻里间的矛盾,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调处理,均未能达成共识。
8月25日上午,执行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协调。申请人的儿子吴某春要求通道的宽度要能通过蓝剑车,经执行人员协调后,申请人一方找来一辆蓝剑车在通道上行驶,再以此为据,确定通道长宽及边界。
原本顺利的执行过程,却被申请人的家人打断。吴某春多次干扰执行工作、阻挠执行人员,其妻子蒋某坚持录像,执行人员多次劝解无效后,对二人发出警告。这时,申请人吴某看到其儿子和儿媳与执行人员争执,捡起木棒和石头,欲对执行人员实施伤害行为。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对3人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
随后,吴某春等3人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懊悔不已,向法院递交了检讨书。
为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执行人员解除了对3人的拘留决定,依照车辆宽度,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划定了通道的长、宽及边界。至此,该案得以执结。
法官后语: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应保持理智和克制,积极配合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无论哪一方妨碍执行,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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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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