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杨诚)巡回审理
近日,沾益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现场查看
董某与胡某同系曲靖市富源县的居民,双方系邻居关系。因胡某建房时未经董某同意,将其房屋挑头梁搭在了董某家的墙体上,走廊上的隔墙直接砌在董某家的地点上,导致董某家的顶板、二层侧面的墙体开裂、进水。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多次协商未果,董某遂将胡某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要求:1、胡某将靠在董某家墙体上和地点上的墙体及挑头梁拆除;2、胡某赔偿董某房屋损失费20万元;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支出由胡某承担。
案件后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沾益区人民法院管辖。
承办法官巡回调解
受理案件后,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到双方当事人房屋所在地的富源县进行巡回审理。
房屋现场情况
到达双方争议的地点后,承办法官一行首先到董某家中查看房屋现状,并对房屋渗水、开裂情况进行了拍照,从解决问题的方向出发,深入细致地向董某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之后,又对胡某房屋的墙体及主梁进行了拍照,用卷尺进行了实地测量。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承办法官在查看完现场后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解,但因双方各有争执,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以失败告终。
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调解
返回沾益法院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只为让董某与胡某相互理解、让步协商。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再次调解。承办法官遂与当地人民调解委会联系,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委会工作人员抓住胡某建房侵权的实际情况,从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化解邻里矛盾的关键点出发,通过耐心做思想工作,让胡某明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胡某最后同意将自己房屋外墙面30公分以外所有建筑物全部切除。同时提出,董某也应将自己房屋外墙面30公分以外的所有建筑物切除。见胡某作出让步,董某也愿意妥协,同意按胡某的意见对自己房屋外墙面的建筑物进行切除,并自愿放弃房屋损失费请求。除此之外,双方还对相邻的其他事宜进行了约定,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双方共同向沾益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
至此,一件邻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俗话说得好:远水难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在众多人群中能成为邻居是一件幸运的事,缘分就像是一道桥,双方都要走到那座桥上才能遇见,既然遇见了,那就应该好好珍惜邻里情,正所谓:邻里团结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业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