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刘永梅)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安宁市人民法院在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环境保护)分局滇池水上派出所举行增殖放流集中执行活动。
活动启动仪式
一、李武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李武从上蒜小渔村滇池边驾驶自制轮胎船到滇池内,使用其自制的电捕鱼器进行非法捕鱼,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李武使用的电鱼器一套、漂浮工具一套及电捕的渔获物50条,共1.45千克,经鉴定,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的价值为人民币30.65元。经检测,电捕鱼器会对鱼类产生电击。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安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武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由被告人李武向滇池水域增殖流放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鲢鱼、鳙鱼、高背鲫鱼等鱼苗并就本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纳春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1月6日,被告人纳春苇在晋城镇白鱼河靠近天成门滇池流域内,使用自制电鱼器非法捕鱼,民警在 巡逻时发现将其抓获归案,并扣押非法捕捞渔获物40条共0.805千克及作案工具自制电捕鱼器,经鉴定,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的价值为人民币21元。经检测,自制捕鱼器会对鱼类产生电击。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安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纳春苇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由被告人纳春苇向滇池水域增殖流放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鲢鱼、鳙鱼、高背鲫鱼等鱼苗并就本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三、郑树林、宋希文、郑仆、李燕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郑树林、宋希文、郑仆、李燕娇等4人相约来到晋宁区古滇文化名城淤泥河安江村河段,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电捕鱼器非法捕鱼,后被民警现场抓获并查获该四人捕到的鱼获物及电捕鱼器一套。经清点称量,四被告获取的渔获物为鲤鱼4条,重3.12千克;鲫鱼29条,重1.62千克;鲶鱼7条,重1.42千克;共重6.16千克。经鉴定,非法捕获的渔获物的价值为人民币82元。经检测,查获的电捕鱼器会对鱼类产生电击。
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安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树林、宋希文、郑仆、李燕娇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由四名被告人向滇池水域每人分别增殖放流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的鲢鱼、鳙鱼、高背鲫鱼鱼苗,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放鱼苗
被告人道歉
三个案件中的6名被告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并向滇池水域增殖流放鱼苗并就非法捕捞水产品事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