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樊黎明 徐浩钦)近日,云南文山边境管理支队马关边境管理大队协助马关县人民法院在马关县都龙镇茅坪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并现场宣读审判结果。
辖区群众旁听公开审判
今年7月,该大队金厂边境派出所在辖区查获一辆蓝色货车,经查,货车上所载货物为走私活体水牛,涉案价值约12万元,执勤民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熊某抓获。
民警维持现场秩序
11月17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熊某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杨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熊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民警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
宣判结束后,该大队民警向前来参与现场旁听的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详细讲解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法律构成和承担的后果,希望群众以此为戒,打消侥幸心理,走出法律误区,真正成为一名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此次公开庭审,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对跨境违法犯罪的危害有了更深刻、更直观地感受和认识,对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涉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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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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