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马婧姬 吴明慧 吴卫娟)3月29日下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房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马婧姬走进良乡五中,为该校1400多学生上了一堂特殊的“法治安全教育”课。同时,此次活动是房山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一。
课堂上,马婧姬结合未成年人审判实践列举了六起典型案例,从未成年人民事侵权、刑事犯罪两个方面,生动地介绍了房山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从校园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多方面向现场同学进行安全防护提示,并对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容易遭受的侵害及处理办法进行了分类讲解和详细分析。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三种打斗型暴力案件中。据统计,三类案件分别占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总数的38%、35%、27%。在打斗过程中,施暴学生多持甩棍等犯罪工具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并常伴随辱骂、欺凌等行为,给被害人的生理与心理造成巨大伤害。而这些不冷静的处理行为,多因学生情绪管理不当,片面地传递挑衅信息,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升级,诉诸暴力解决问题。
马婧姬认为,青少年时期个人的交往十分重要,交往对象的行为特征在彼此接触时会不自觉地影响到对方,不良的交往往往会诱导青少年形成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同学们应慎重地选择交往对象,家长也应对此进行重视和必要的引导。
在校期间,学校依法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由于体育运动和课外活动造成的伤害具有偶发性和难以预防的特征,对于有些突发的意外情况,学校和老师可能也无法完全预防。所以,青少年在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运动时,也要关注身体状况,进行与自己体力相适应的体能活动,运动锻炼量力而行,当发现体育设施、场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老师进行处理。
马婧姬表示,中学阶段是青少年自我意识发展、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学生们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充满着求知与探险的欲望,但是探索新奇的同时,有时会因为不顾后果而出现冒险行为,进而导致对自己或他人的身心健康和个人成长造成伤害。她希望通过“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普法课程”的开展,能够帮助中小学生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避免青少年各类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普法活动持续了一堂课的时间,此次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良乡五中学生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效融合。活动结束后,老师和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法治教育课收获颇丰,懂得了交友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学会冷静处理问题,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将“法”牢记在心中。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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