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4月22日,海淀法院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同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通过巡回审判、现场答疑、座谈交流,为科创企业送上知产保护大礼包,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
下午13时30分,海淀法院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赛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赛饰公司)与被告莱州市弘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下称弘宇公司)、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由海淀法院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璇、人民陪审员梁铭全组成的合议庭。近30名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
该案中,赛饰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AGATHA”英文商标和其特定的图形商标专用权。赛饰公司发现弘宇公司在某直播平台售卖带有“AGATHA”字样和其特定图标的手提包(下称涉案商品),侵害了赛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弘宇公司辩称其在直播平台所进行的推广、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系基于案外人授权,弘宇公司对赛饰公司享有涉案商标专用权这一事实并不知情。弘宇公司在直播平台中销售涉案商品时亦未接到赛饰公司的任何禁止推广、销售涉案商品的通知,且销售涉案商品的实际获利远低于赛饰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故赛饰公司的诉请无事实、法律依据。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对被诉行为进行了核实,确认该行为在2021年2月8日前即已停止。同时该公司作为直播平台的经营者,仅系提供直播内容的平台,而非电子商务平台。该公司已履行平台方应尽的事前提示、事中披露及事后注意义务,不存在其他过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本案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事实查明,在此基础上归纳了争议焦点为:第一,弘宇公司作为涉案商品销售商,对商品来源是否尽到了应该具备的注意义务;第二,直播平台类型的认定,直播平台经营者是否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庭审活动严谨、高效、流畅。
当下,直播平台中主播带货的现象日益普遍,主播带货模式也越来越多元化。该案的审理和裁判将对主播带货行为如何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允许主播带货的直播平台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直播平台合理注意义务的边界如何确定等争议问题,进行一定的明确和指引。
庭审后,“走进科创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行。邵明艳院长,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人杨德嘉、副庭长张璇,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李木子等出席会议。奇虎公司、三快公司、新东方教育公司、五八技术公司等企业代表参与座谈。
会上,张璇法官首先就上述审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庭后释法。杨德嘉法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近年来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开展情况。
随后,与会的企业代表们结合自身企业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司法需求和问题,两位法官进行了相应的回复和解答。
邵明艳院长作总结发言。她表示,海淀法院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包括辖区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支持,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同时也是海淀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之时,召开此次座谈会,听取科创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建议,对于加大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辖区企业自主创新以及加强我院知识产权审判高地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海淀法院将致力于建设“七个平台”,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是搭建知产案件巡回审判平台,二是搭建知产审判开放日平台,三是搭建知产审判司法宣传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平台,四是搭建知产典型案例发布平台,五是搭建知产审判年度白皮书发布平台,六是搭建知产审判交流研讨平台,七是搭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平台,更好地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座谈会后,邵明艳院长等在李木子副主任的陪同下,参观了该中心的办事窗口、调解工作室等,并就如何加强合作为企业办实事初步交换了意见。
(供稿单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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