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惩治力度,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12月2日上午,北京三中院召开虚假诉讼再审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行使诉权,尽可能地将矛盾纠纷引入法治轨道予以解决。但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虚假诉讼现象。这类现象不仅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成为诚信社会建设中的“毒瘤”,依法整治虚假诉讼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北京三中院发现,虚假诉讼案件具有发生领域较为集中、行为特征呈多样化、关联诉讼常相伴随等特点。目前,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拆迁的继承和析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离婚、以物抵债、劳动争议案件是虚假诉讼的高发区。行为人或单方策划或多方通谋,往往通过伪造证据、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虚构法律关系及伪造授权委托手续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据介绍,正是由于虚假诉讼具有高度隐蔽性,原审审理中认定虚假诉讼的情形较少,所以再审程序成为发现、惩治虚假诉讼和救济受害人权利的主渠道。
近年来,北京三中院研究制定防范、甄别及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全院干警聚焦重点领域,高度警惕加强防范。针对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在“立、审、执”各环节予以重点关注,提升防范和警惕意识。
在实践中,北京三中院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严格审理要件,深挖案件线索,准确把准虚假诉讼的特征表现。发现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询问当事人关联诉讼情况,并通过审判系统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必要时调取关联案件卷宗材料,向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相关人通报情况,必要时依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加大证据审查力度,严格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审查的亲历性。必要时依职权调查取证,对与案件有关事实予以核实,采取纠问、交叉、隔离询问等方式询问案件相关人员,不断探求真相,增强内心确信。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依法严格规范开庭审理、送达及宣判程序,审慎适用自认规则,慎用缺席审理。加大释明力度,强化实质性合议,通过法官会、审判委员会研究,全面发挥集体智慧。
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的,对其撤回起诉的申请不予准许,依法驳回其请求。北京三中院在依法裁判的同时,研究构建了司法制裁、刑事追责及民事赔偿三重责任体系,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责任体系,根据情节轻重精准施治、靶向惩戒,可以单处,也可以并用。
北京三中院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沟通联络,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国有及集体资产监管部门沟通反馈,积极联动形成合力。
针对虚假诉讼,北京三中院还向社会公众发出法官建议和提示:合法合理行使诉权,恪守诚信诉讼;提高法律维权意识,及时救济权利;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勿留可乘之机。公众朋友不要制造或参与他人编造的虚假诉讼,或提供伪证。不要冒用他人名义或冒签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起诉。避免采取“假离婚”、“假结婚”、借名买房、签订阴阳合同、先虚构债务后以物抵债或转移财产等方式,增加自身法律风险。对于日期写错、出借人和借款人写反的借条、签写借条后未实际收到借款或金额不符的借条、签订后未实际履行的合同,即时销毁;通过现金形式交付或偿还借款的,同时出具收条或保留录音、视频等证据予以佐证,杜绝遗留后患。
[编辑: 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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