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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出击“3・15” 点亮消费维权法治之光

2025-03-14 来源:快报网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2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联合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乡县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单位,在县衙广场共同开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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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专门设置了消费维权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这些超实用的主题专区。干警们身着制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群众踊跃提问,互动氛围热烈。

  “我在网上买的保健品,回家后发现功效介绍得神乎其神,感觉不太靠谱,这可咋整?”

  “大爷,像这种对功效过度夸大宣传的情况很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您首先要保留好购物凭证,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然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确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您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干警耐心细致地解释道。大爷听后,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连声道谢。

  面对消费者提出的诸如网购商品质量瑕疵、线下消费遭遇价格欺诈、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等各类问题,干警们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为群众进行解答,不仅阐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还为消费者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建议和途径。许多群众表示,在今后的消费过程中,会更加注重保留相关凭证,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将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活动也对本地商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促使他们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贡献力量。活动期间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

  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只是内乡法院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一个阶段性举措。未来,内乡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传播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同时,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放心消费、安心生活。(来源: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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