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污水倒灌,房屋受损、恶臭难耐,法官巧化纠纷
2020-06-1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团队顺利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8日,原告朱某、玄某购买被告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2楼商品房,入住后与被告乙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019年1月27日,原告二人回家过年时发现,房屋内约有10公分深的污水,整个房屋散发着恶臭,所有卧室的实木地板以及红木家具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水浸泡,原告随即通知被告乙物管公司到场。经勘查,本次污水倒灌进房屋是因为一楼户外的公共污管道被油污堵塞后,污水倒灌进原告的厨房排污管道,然后由排污管道流进房内,后被告乙物管公司帮忙将污水进行清理。
2019年6月27日,原告房屋又一次出现污水倒灌,原因同前,但损坏结果更为严重,除地板、家具外,卧室硅藻泥墙面、门及门套、瓷砖地面等严重污损。
原告认为污水管道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污水倒灌,两被告应对房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甲房地产公司认为,房屋已经竣工验收,没有质量问题,也不存在管道设计缺陷情况,遂与其无关;被告乙物管公司认为,该公司已按约为原告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原告的侵权责任不在该公司,遂该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污水倒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24680元。同时,原告申请对管道设计是否存在缺陷以及污水倒灌产生的损失进行鉴定。
为查明房屋淹水原因、损失情况、房屋现状等,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见证下,承办法官韩梅邀请具备物业服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一同对案涉房屋进行现场勘验。
法官调解再发力 释法促和巧化纠纷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当事人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促进业主与物管公司、邻居形成长期友好、和谐的关系,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近日,在进一步了解房屋、管道情况,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意愿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再次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细致、透彻地对双方宣讲相关法律规定,耐心、通俗易懂地剖析法律关系,被告乙物管公司同意支付原告部分款项、减免1年物业服务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温馨提示
业主:首先,通过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管公司的选聘上严把质量关。在物业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由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来与物管公司进行协商与确定。其次,提高证据意识。在发生损害情况时,及时通知物管公司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止损,同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原始证据及证据的原始载体。再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反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提升公德心。业主在对物管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要求的同时,也要严格规范自己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这样既减轻自己的安全隐患,也是对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保护。
物管公司: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物管公司应该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业主积极履行服务义务;二要诚信经营,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行业标准,为业主提供满意的物业服务;三要提高服务意识,对于业主提出的安全隐患、便利举措等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业主的安全感、幸福感,以实际行动树牢企业品牌形象。
法官语录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我们能够理解当事人的担忧和顾虑,关键是我们的工作是否能够让当事人在尽量少的时间、尽量少的维权成本中得到自己能够接受且相对公平甚至是满意的结果,这个非常重要。”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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