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私自开挖林地种植核桃树,担心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0-07-15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李雪娇)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环境侵权类典型案例中,多次出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该案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发多发类案件。
有人会问:啥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草原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典型案例
2009至2016年间,邓某林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到大姚县三岔河镇某山场,采用逐年扩挖的方式,将林地开挖后用于种植玉米、花椒树和核桃树。经鉴定,邓某林非法占用并毁损其他用材林地面积合计为25.4亩。
庭审中,邓某林辩称其种植核桃树、花椒树和包谷,主要目的是管理山林及改善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并毁坏其他用材林地面积合计为25.4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最终判处邓某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0元。
由于非法占有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与盗窃、伤害等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相比,不能够及时显现,违法犯罪人常常报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占用农用地,改变用途也不易被发现,这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屡禁不止,生态环境屡遭破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大姚县人民法院将始终严惩破坏生态资源、土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破坏生态资源和土地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曲靖:委托调解,成功挽救了破碎边缘的家庭
下一篇:云南曲靖:哥俩因奇特式互撕受伤,法官倾心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