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7月30日上午,在陆良法院大楼前,随着执行局长孙江林的一声令下,3辆警车载着21名执行干警一同前往执行现场,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见证执行。
保某与岳某美系亲戚关系。多年前,岳某美以要购买登记在保某名下的房产为由占有使用该房产,后其家属宋某红将该房屋出租给袁某美,返还房屋要求被拒后保某诉至陆良法院。法院立案审理后,判决由袁某美返还该房屋;判决生效后,袁某美已将房屋返还给宋某红,但并未将房屋返还保某。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宋某红及其妻子许某因认为本案执行标的物系二人所有,以已提起撤销本案执行依据诉讼为由向陆良法院提出暂缓执行申请,陆良法院于2019年11月28日裁定中止执行。后曲靖中院对上述撤销之诉作出驳回的判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后,该案按照程序规定恢复执行。
由于案件纠纷历史长久,矛盾较大,且隔壁房产系宋某红所有,两房屋间有一门及一条通道相通。为了让申请人能正常管理使用该房屋,陆良法院经过多方商讨决定,执行返还房屋后再将连接房屋的门拆除,砌墙将通道隔断,彻底消除矛盾隐患,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言语疏通和劝导。在代表委员及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这个长达数年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向执行干警发来了一条短信,对执行干警尽心尽力办理执行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官提醒:在遇到不动产被侵占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公民自身权利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