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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型犬吓倒受伤 狗主人赔偿万余元

2020-10-19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曹萌)陈某骑电动车路过时被大型藏獒惊吓,摔倒受伤要求狗主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近日,通州法院审结该案,判决狗主人赔偿陈某一万余元。

  原告陈某起诉称在2019年8月自己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经过某村村口时碰到被告带大型藏獒在村口遛,原告经过时藏獒向原告扑来,原告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在原告跟被告理论的过程中,藏獒再次向原告扑了一下,被告简单询问了原告后就拉着藏獒走了。后原告报警并于当天晚上至医院看病花费医疗费数千元,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一万余元。

  被告张某称当天雨后路滑,原告是从自己的身后方向走来,在自己身后摔倒,自己的狗没有扑原告,自己事后到原告家看望原告并给了原告一千元钱。

  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骑电动车途经某村口事路遇正在遛藏獒的被告,原告自被告身边经过时藏獒扑向原告,导致其受惊后摔倒受伤。原告于当日报警并自行至医院治疗并花费医疗费数千元。经法庭询问,被告称藏獒确系其饲养,未办理狗证,事发时栓了狗绳。

  法院认为被告饲养的藏獒扑向原告致其倒地受伤,被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应赔偿原告因此事造成的合理损失。被告虽辩称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原告摔倒受伤系因下雨路滑所致,与被告无关,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故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一千元之外,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九千余元。该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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