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付田田)因卖家隐瞒车辆出现重大事故的真实情况,买家杨某将卖家侯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起诉称,其于2015年12月与侯某签订《售车协议》,在侯某处购得奥迪轿车一辆,价格283 000元。侯某表示,该轿车有过小型事故,部分部件更换过,具体为大灯、叶子板、前杠,并提供一张刮蹭的照片,无重大事故。杨某经过试驾,从表面上看着车辆没大问题,就将车开走了。没过两天,车辆的警示灯开始报警,杨某觉得奇怪,就将车送至4S店检修。没想到,4S店工作人员告知杨某,该车此前出过重大事故,被定为全损及报废。杨某认为卖家侯某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便将侯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中,法院向保险公司调取了该轿车的保险档案,显示该车为避让对面来车,不慎撞到路边树木,车辆严重损坏,已达到全损程度。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与侯某签订的《售车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关于杨某要求解除《售车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侯某未全面告知车辆真实信息的行为,已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涉案车辆是存在重大事故的全损车,车辆实际质量与《售车协议》中描述的质量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对于杨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售车协议》解除后,侯某理应将购车款返还给杨某,侯某应返还杨某购车款28.3 万元,并赔偿更换安全气囊损失2900元。
该判决送达后,侯某不服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杨某对法院的公正审判表示充分肯定,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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