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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巨头公司拖欠猎头服务费 法院判决支付全部费用

2020-11-10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王焕)上百亿资本的某集团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分公司)需招聘多名高管,与猎头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猎头公司成功推荐了一名年薪上百万元的高管,集团分公司应向猎头公司支付20万元服务费,但是集团分公司没有按时给钱,多次交涉无果后,猎头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集团分公司向猎头公司支付人才中介服务费20万元及利息损失。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支持猎头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猎头公司诉称,猎头公司与集团分公司约定,如果猎头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公司推荐合适人员入职,则集团分公司向猎头公司支付服务费20万元,并约定了付款的时间。在推荐的一名候选人入职后,双方补签了书面的《服务合同》,但到期后集团分公司并没有支付服务费,猎头公司向集团分公司发出《付款通知书》并附上相应发票多次催告,集团分公司仍然分文未付。

  被告集团分公司辩称,同意猎头公司的诉讼请求,也愿意向猎头公司支付其主张的服务费和利息,但现在集团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支付,现在在排队付款,已经将猎头公司的款项排上日程,尚未排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猎头公司与集团分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猎头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集团分公司推荐了其所需职位人选。该人选于正式入职分集团公司并工作至今。猎头公司履行了人员推荐的合同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公司开具了服务费发票。集团分公司也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20万元。集团分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向猎头公司赔偿利息损失。猎头公司主张服务费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损失,本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普法:即使是与资本雄厚的大公司合作时,也应订立书面合同,当遇到纠纷时才能有理“说清”。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是迟延支付价款,守约方除了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价款,还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逾期利息损失。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需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如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损失即资金占用损失。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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