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杨学勤)曲靖一女子收了彩礼但未登记结婚,礼金不退成了被执行人,到法院说想用与前夫所生儿子抵债,转账时豪橫叫嚣“赏花子”,桩桩件件既暴露出“她”的不负责任,又显示出对法律的无知程度……
案情链接
2019年1月,巴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杨某要求巴某支付结婚礼金68000元,巴某在凑齐后与媒人及父母一起送到杨某家后,交给杨某的母亲张某。
2019年4月17日,两人先是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因闹矛盾并未共同生活。
巴某多次想要回礼金,但皆无果后,遂将杨某一家诉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越州中心法庭,要求杨某及其父母返还结婚礼金。
麒麟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判决:由被告杨某及其父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巴某人民币68000元。
执行经过
眼看规定期限已过,杨某一家还是没有还款的意思,巴某催要多次无果后,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16日,执行干警将申请执行人巴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两人约至麒麟法院接待室共同协商案款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没想到,杨某一来就准备了一连串问题反问起执行干警:
“我和前夫的儿子还在他家,为什么还要我赔钱?”
“这个案子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高消费呀?”
“我没有钱,能不能不还?”
虽被杨某惊世骇俗的无理话语“懵”到了,执行干警还是耐心地向她阐释法理,希望她能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由杨某每月还给巴某1500元,直至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转账记录)
11月16日,麒麟法院执行局账户上收到了杨某打来的第一笔案款,扎眼的“赏花子”三个大字出现在了转账备注处……(“赏花子”:在云南方言里意为打赏乞丐,是对人极大的侮辱。)
一般来说,被执行人向法院账户转账时要么在备注栏写上收款人信息,要么写上自己的案号,但这样直接备注侮辱性话语的还是头一遭。
次日,麒麟法院将杨某拘传至法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被执行人杨某被拘传至法院)
当问及理由时,杨某丝毫不肯承认自己辱骂他人的事实,直到执行局财务人员将转账记录打印出来放在杨某面前时,她又狡辩称自己以为账户是巴某的,因为还钱的压力太大,一时气不过才会冲动地发泄情绪。
鉴于杨某还是毫无悔过之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麒麟区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
体检过程中,许是法律的强大震慑力终让杨某醒悟,她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懊悔不已,竟主动联系起自己的现任未婚夫及母亲,请求他们想办法凑钱还款。
当晚七点半,杨某将剩余的案款全部结清。经向法院领导请示后,同意不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对其行为进行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书。
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每一个成年人,甚至是未成年人都知道,辱骂他人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人民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辱骂法院干警,不仅侵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更是对司法尊严和法律权威的公然挑衅。
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像杨某这样辱骂干警的冲动行为,不仅暴露了其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无知,还终将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承受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