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耐心调解,帮我要回了拖拉机,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真是感谢法庭的工作人员,虽然我不是当事人,但是你们帮我解决了问题,为你们点赞!”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同时解决了涉及第三人的纠纷问题,真正做到了“前端要管后端事”。
约定拖拉机作为质押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和被告白某系生意合作伙伴关系,2024年12月份,李某拖欠白某2万元货款,约定李某以其所有的拖拉机作为质押,在两个月内偿还全部欠款。如李某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债务,白某有权自行处理该拖拉机。后因李某并未在两个月期限内全额偿还借款,白某拒绝接受李某偿还剩余欠款,并拒绝返还拖拉机。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新甸铺法庭干警经调查了解到,白某在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又将该拖拉机转质给第三方辛某,并以此向辛某借款。白某不愿意接收欠款并返还拖拉机,是因为无力偿还辛某的债务。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及时了解双方诉求,找到矛盾症结。后又联系三方采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促进矛盾解决。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李某当场向白某偿还剩余全部债务,白某偿还辛某部分借款并与其达成还款协议,辛某当场将拖拉机交还给李某。(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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