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后我感到思想压力很大,这次面对面的谈话让我又重燃信心。我将正视自己的错误,更加努力地投身于工作,绝不辜负组织对我的关心!”面对前来回访的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纪检监察干部,曾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王某某充满信心地说。
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把回访教育作为做深做实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作用,制定回访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打出“精准问责+回访教育”“组合拳”,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关怀,帮助“跌倒”干部重振信心、重拾干劲。
据悉,区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回访教育分级负责制,形成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紧盯访前、访中、访后三个关键环节,形成分析研判、教育关怀、跟踪问效、综合评价反馈的闭环链条,提升回访教育质效,强化惩戒挽救效果。
为使回访教育更加精准,区纪委监委坚持一人一策、一人一访、一人一档,围绕回访对象个人履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处分类型以及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岗位廉政风险点等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按照谈思想认识、谈遵规守纪、谈工作状态、谈努力方向、谈组织关怀等“五必谈”原则,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回访对象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倾听想法和诉求,帮助分析错误根源,引导其正确对待处分,重燃工作热情。
此外,区纪委监委还注重强化回访教育结果运用,综合采取“三听取三了解”方式,即认真听取回访对象单位领导、同事、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回访对象认识表现、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说明情况等,形成综合评价意见,作为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提醒教育、管理监督、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恢复党员权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在回访教育中发现的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变较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所在党委(党组)沟通反馈,为其重新重用或提拔创造条件。
“查处不是目的,‘治病救人’才是初衷。我们将持续用好回访教育、澄清正名等措施,有效发挥监督执纪正向激励作用,推动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不断涵养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新风正气。”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供稿单位:宣城市纪委监委)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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