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关注

执行时刻丨法官,别预处罚,我赔钱!

2020-09-10 来源:法治快报网

  2年前,毛女士住宾馆时被突然整片掉落的浴室玻璃门砸成严重外伤,但宾馆却迟迟不赔付医疗费、误工费。

  案件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前期的订票类APP协查、踩点“闲聊”“套话”,摸清了被执行人宾馆的财产状况;再以10万元预处罚通知书给宾馆上了一道“紧箍咒”,促成宾馆和毛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后,通过海淀法院的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督促宾馆按期还款。强制执行三步走,为毛女士的合法权益上了多重保险。

  于是,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当天,有了这样的对话: “刘法官,今天我们和申请人毛女士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这个预处罚通知书能否不转为正式的罚款决定?我们保证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宾馆实际控制人刘经理急迫地问。

  “拒不申报财产是客观事实,你们宾馆也认可。既然毛女士同意你们提出的还款方案,法院可暂不予对你宾馆处罚。但如果你单位再有违反和解协议的情节,海淀法院将依法对你宾馆作出罚款决定,希望不要辜负申请人和法院的善意!” “您放心,每期还款后,我们都会在执行和解监管平台上及时通知贵院和毛女士!”刘经理边承诺,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9月1日,被宾馆拖欠两年赔偿款后,毛女士终于得到满意的结果。

  两年前,毛女士从外地来北京打工,于2018年4月的一天入住涉案宾馆。但在当天晚上洗澡时,浴室上面的玻璃门突然整片掉落,砸伤了毛女士的右手,造成严重外伤,流血不止。事发后,毛女士辗转多个医院就诊,但宾馆的值班经理仅仅支付了部分手术费后就把毛女士的微信拉黑。后续的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均未得到赔偿,毛女士也联系不到宾馆的负责人。

  无奈之下,毛女士诉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支持了毛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宾馆向毛女士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2千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该涉案宾馆却未按期履行。毛女士于是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拖延执行存侥幸,顺藤摸瓜有收获

  手术的后遗症让毛女士无法干重体力活。疫情期间,毛女士在老家隔离,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急需此笔费用应急。收到案件后,刘赛法官随即向被执行人寄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邮件回单显示,上述材料被被执行人直接拒收。

  因涉案宾馆的对公账户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刘赛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宾馆在网上预留的座机,但均被前台人员以受疫情影响,无偿还能力为由挂掉电话。考虑到宾馆可能会和订票类APP有合作分成,刘赛法官向相关APP运营公司送达法律手续,请其协助查询这家宾馆这一年的流水,并冻结尚未结算的收入。协助单位反馈,待结算的金额仅仅有几千元,远不足以偿还毛女士。

  但通过分析该宾馆的转账流水,刘赛法官发现在判决文书生效后的几个月里,该宾馆仅在某APP上的营业收入就远远超过本案的执行标的。而且,随着北京疫情逐渐好转,该宾馆的入住率基本恢复疫情前的水平。

  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是否准确以及为强制执行做好预案,刘赛法官提前到该涉案宾馆踩点调查。在与宾馆前台的“闲聊”中,刘赛法官证实了自己的判断——宾馆现已全面恢复经营,且房间均已住满。

  强制执行促和解,善意文明强监管

  8月27日现场执行时,刘赛法官再次向该宾馆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送达拟罚款10万元的预处罚通知书。

  经过现场调查发现,该宾馆收款使用的是个人注册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且收款户名与宾馆前负责人的名字一致。在法官的督促下,宾馆前台拨打了实际负责人的电话,经过与其电话沟通,刘经理承认自己是宾馆的实际控制人,并承诺一周内来法院解决此事。

  一周后,该宾馆负责人与毛女士达成了还款方案,并在海淀法院执行局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由宾馆于当日给付2万元,剩余一万余元分四期给付毛女士。法官将达成的分期还款协议录入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线上督促被执行人按期还款。

  本案中,毛女士的代理律师可以通过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的律师端口查看涉案宾馆否按照达成的分期还款的协议按时履行,并通过该平台向执行法官发送预警信息,实现对和解协议履约过程的全程监督。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本案中,被执行人拒收财产报告令,且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罚款措施。由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基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法官向该宾馆送达预处罚决定书,在督促其积极履行本案法律义务的同时,能够让被执行人时时知晓自身触犯法律的后果,更好地发挥法律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

  同时,通过海淀法院在本市率先使用的“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可对此类和解并长期履行的案件进行线上监督。通过该平台,法院法官、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三方均可以在法官端平台、律师端平台、当事人端平台同步查看和解协议的履约情况,保障各方主体均能可视化、全流程地参与线上监督,进而破解“和而不解”的实践难题。

  【划重点】:

  海淀法院运行使用的全市首个“执行和解监管平台”有以下功能:

  01海量商业数据智能分析,搭建信任桥梁

  执行和解监管平台可以借助平台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与银行信用评估模型,对企业历年的海量商业数据进行分析,对企业发展潜力、资本背景、经营质量、风险状况、企业规模和知识产权等多维度指标进行评估并生成综合报告,并依据平台的风险标尺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从R1到R15,数字越小,代表风险越低。通过将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和经营情况数据化、可视化,能够促进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认可,促进达成执行和解。

  02多方监督逾期预警提醒,监管履约落地

  通过该平台,法院、律师、申请人三方都可以监管被执行人的履约过程。法院可实时查看被执行人的复工复产情况,包括合同文书、财务报表、人力资源变动等情况,及时、高效、便捷地掌握案件执行进度;律师定期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复工复产情况的现场核查,并上传现场核查意见等信息,有效预警还款逾期和判定执行风险;申请人可实时查看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还款情况、律师的核查信息等,实时了解法院执行过程。若被执行人出现违规操作或未按期还款,平台会及时向承办法官发送预警信息,法官可及时保全监管财产。

  03履约过程数据实时上链,推动信用修复

  经过智能分析认为风险等级符合要求,且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将力求采用放缓、分批、逐步执行等灵活的方式,监管被执行人逐步完成债务偿还,逐步进入“生钱可还”的良性循环。被执行人履约的过程也将通过区块链实时上链固定、履行完毕后,法院可以通过系统记录的履约过程,推进被执行人的信用修复。

  “执行和解监管平台”的运行使用,一方面,在实结案件、终本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之外,对和解长期履行的案件进行全程管理和公示,从更大程度上覆盖执行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全程监管执行和解协议的落实,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合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质效,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文/刘子莹)

[编辑: zhao]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从《白色月光》看夫妻一方恶意转让股权,离婚时对方如何救济?

下一篇:《摩天大楼》里的心灵、社会与法律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