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海淀法院执行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在执行过程中首次探索引进司法审计,被执行人当天晚上即支付欠款300万,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9年3月7日,李某向海淀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潘某、李某某、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偿还677余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
2020年4月22日,李某向海淀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海淀法院依法向潘某、李某某、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三被执行人发送短信告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应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海淀法院执行局未查询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李某亦无法提供任何财产线索,但方岩法官团队并没有放弃。执行干警魏海涛、孙明慧经大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仍在正常经营,但银行账户却无存款。这种情况明显存在“蹊跷”,于是,魏海涛、孙明慧当即和李某协商,认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情形,因而决定对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司法审计,这在海淀法院执行工作中系首次使用。
根据相关程序通过摇号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查明被执行人实际经营地点后,魏海涛、孙明慧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经营地点,由会计师对被执行人财务状况进行现场核查。
会计师发现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账面现金600余万元、银行账户中余额70余万元、现金6万余元。但因被执行人的员工拒不配合且财务账簿较多,当天无法完成全部审计工作,法院决定将其财务账目及财务室电脑主机予以扣押。待审计结束后再将物品退还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
执行法官现场告知该公司员工,如查账后核实其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将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当天晚上,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就联系法官称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并立即支付了300余万元。法官对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负责人表示认识到错误,并愿意积极履行义务。
第二天双方当事人来海淀法院就剩余款项进行了协商,约定在三日内将剩余案款全部付清,审计费和执行费由北京某环保技术公司缴纳。现该案件已全部执结。(文/孙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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