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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措并举推动药价回归 真正实现惠民便民

2020-05-30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张虹)5月29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了云南省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赖勇主持新闻发布会,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梅女士;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处长郑吉生先生;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易蔚女士;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任高剑昆先生。
  
  去年12月底,第一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25个药品顺利落地,执行结果超预期,显著降低了价格,减轻了群众负担,全省各州市患者均用上了质优价廉的第一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为了持续扩大改革成效,继续深入探索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制度,国家组织了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第二批共有32个药品中选,中选价格与我省省级平台原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62.75%,最高降幅达到95.49%,按照约定采购量计算,预计全省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近2.8亿元。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梅强调:我局坚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部门联动”三个基本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立足于让人民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全省医疗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本次采购的药品在全省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将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采取自愿参加原则。我局通过及时将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第二批药品在我省的采购平台挂网;医保部门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明确采购的数量及各方权利、义务;卫生健康部门将中选药品使用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或确定后的采购任务金额的30%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专项用于医疗机构支付采购中选药品货款;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加强对中选药品网上监测力度,对采购使用、支付情况、供应保障进行全面监测;中选企业每月向省医保局报送中选药品生产、供应、库存、回款情况,因特殊原因出现中选药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报告等措施确保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32个药品全面落地,并按照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的总体要求继续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易蔚强调:我局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作为药品监管使命,加强监管,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并通过督促全省各州市药品监管部门抓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将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的中选药品列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科学合理的药品抽检计划,开展全品种覆盖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加强药品特别是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违法案件管理几个方面的举措落实国务院“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的要求,加强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主任高剑昆强调:为了更好地保障中选药品落地和供应,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省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提前完成规范中选药品交易数据、组织基本药物备案、督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平台建立配送关系等工作,为中选药品挂网交易做好前期数据信息准备保障工作;二是开发完成医疗机构报量系统,通过系统,实现各级医疗机构“自下而上”填报中选药品采购量,各级医保部门“自上而下”对采购量进行审核、调整、统计和监测,提高了数据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三是改进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专区交易系统功能,强化统计功能,便于监管部门、医疗机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对已采购药品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数据导出等管理工作;四是完成74个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质审核及平台交易系统账号发放工作;五是在做好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与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数据交换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要求及时开展各项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处长郑吉生强调:在全面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中,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继续强化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将中选药品使用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二是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进入医院。三是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以未申报采购量规避中选药品的使用。四是因临床需求使用同类药品时,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重视并做好原研药品和国产仿制药的平稳替换使用,不搞“一刀切”。
  
  第二批中选药品的落地,使得广大患者拥有了更多降价药品选择,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真正意义上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好药,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并且进一步促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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