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窦振京 吴明慧)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有序推进农村地区诉源治理工作深入开展,8月25日下午,房山法院城关人民法庭携手“普法巴士”走进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为周口店辖区村、镇干部、人民调解员近80人进行普法授课,此次活动系“京法巡回讲堂” 巡回普法活动系列之一。
活动中,房山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陈军以“农村建房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为主题,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讲授房主与建房人、房主与邻居以及建房人与施工人之间潜在的法律风险等内容,讲解了引发纠纷有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
据介绍,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翻建平房、建造多层楼房的情况越来越多,因建房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
陈军庭长列举了“房屋质量有问题,房主如何维权”“建房人主张增项无证据,法院难以支持”“翻建围墙遭邻居阻拦,怎么办?”“施工人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四起典型案例,从法律角度剖析了房屋质量有问题房主亦需担责、建房人主张增项无证据难以支持、宅基地范围内翻建围墙邻居不得阻拦、施工人受伤建房人未提供安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
陈庭长针对在房主与建房人、房主与邻居以及建房人与施工人之间潜在的法律风险,作出了相应的法律提示。
陈庭长谈到,农村建房有句俗语,“宁往前赶一山,也不向后挪一砖”。在构建房屋或翻建围墙等行为前,房主应当确定宅基地四至范围,尽量与左邻右舍提前沟通、协商好,同时不得对其他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得妨害他人的权利,应为相邻权利人排水、通行提供便利。
“千年的文字会说话,盖房前一定要签建房施工合同,不要出于彼此信任就不当回事。”陈庭长强调,在构建房屋时,房主要选取有相应资质的建房人,与建房人就施工内容、施工要求、施工价格、施工标准及施工项目等作明确约定;就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增项,要及时与建房人签订明确的补充书面约定。他特别强调,在建房合同中,更应该针对施工人受伤等意外情况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作出约定明确。
另外,陈庭长提示建房人应当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可向保险公司为施工人投保意外商业险,分摊建房人的风险,降低建房人的财产损失。
同时,他还对民法典中“公序良俗”进行举例、解读。
活动结束后,参加授课的村镇干部表示,农村建房无小事,关系到建房安全、宅基地四至及相邻纠纷中滴水、通风、采光等各方面,本次的普法授课内容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和保障。
房山法院将继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育和指导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法庭在推动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新尝试、新举措,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区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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