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张虹)9月17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院信息数据中心召开了2019年度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吕磊主持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昆明建设,提升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规范作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9年全市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就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了建议,形成了《2019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暨《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增进行政、司法良性互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昆就《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一、2019年昆明行政审判的总体情况及特点
2019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严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助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辖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城区基层人民法院共计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915件,审结1596件,同比上升10.82%和31.79%。其中,受理一审案件1536 件,审结1231件,分别上升8.47%和23.59%;受理二审案件376 件,审结365 件,同比分别上升24.09%和72.17%。2019年,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审结率达80.14%;二审案件审结率高达97.07%。全市行政审判新收案件数与去年基本持平,但结案数、结案率大幅上升。另外,2019年全市14家基层法院共新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54件,旧存2件,共受理656件,审结656件,结案率达100%。
2019年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
1、新收案件数略有下降,结案数、结案率大幅上升。2019年,我市新收一、二审行政案件数量同比略有下降,结案数及结案率大幅上升,行政案件增速放缓且已出现下降趋势,表明我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及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能力持续提升;也反映出我市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引导、规范作用已初步显现;同时,还反映出我市两级法院深挖行政审判潜力,在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2、行政执法领域广泛,行政争议类型相对集中。行政执法领域广泛,导致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多样,包括行政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协议纠纷、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工商行政登记及行政不作为等;虽然行政执法领域广泛,但我市行政争议发生的领域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房屋行政征收及补偿领域。
3、行政机关败诉率稳中有升。行政机关败诉率是衡量行政审判监督力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职能,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对执法程序确实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坚决指出程序问题,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严格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行政案件调撤率低,协调化解行政争议难度大。近年来,我市行政审判案件的调撤率不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部分行政案件成因复杂,民行法律关系交错,连环诉讼情况突出,仅凭个案调解想要实质化解争议难度大;其次,行政案件适用调解的范围有限,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常仅有行政补偿及赔偿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其他类型案件调解结案缺乏法律依据;最后,行政机关对协调和解有顾虑,特别是在征收补偿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认为与个别被征收人进行调解会影响甚至动摇整个征收项目其他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的稳定性。
5、行政机关仍应高度重视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价值和意义。随着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也意味着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仍有进步空间。从审判实践看,目前行政机关持续推进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不出庭”向“愿出庭”、“敢出声”转变,也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起到推动作用。
二、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典型性问题
《行政审判白皮书》就各行政执法领域中存在的共性及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梳理,指出了各行政领域存在的典型问题:
第一,政府在行政征收及补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行政机关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三类执法活动界定不清,导致具体操作中程序混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较为突出。其次,还存在将征收项目化整为零逐步推进所引发的违法情况,主要体现在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影响上。最后,在土地、房屋征收领域,行政机关非法强拆房屋或以拆除“违法建筑”为名行“征收强拆”之实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二,行政协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对2015年5月1日前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性质,认识仍不统一。实际上,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还是应当视为民事协议。其次,是政府个别征收项目程序不完备,欠缺征收批复或征收决定,以致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因缺乏基础事实而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最后,是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缔约主体不规范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征收人应当是政府或者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所以法定的缔约主体亦应当是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但在实践中,往往是由政府下属街道办、拆迁办、拆迁公司等无法定职权的单位与被征收人签约,造成缔约主体与法定补偿主体不一致。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中央“放管服”政策要求,仍然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不论是工商行政许可还是工商行政登记,行政机关均应切实履行起“实质审查”及“形式审查”的法定义务,采取科学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破除“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弊病。
第四,信息公开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行政机关所作信息公开答复流于形式,未能核实弄清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指向,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无法实质回应申请人的需求,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其次,是行政机关侧重公开义务的判断,忽视答复义务的履行。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论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公开义务,凡收到公开信息申请,均应依法作出回复。最后,行政机关的证据收集及固定意识不足。实践中,行政机关有时采用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答复,但由于缺乏对整个答复过程及内容的证据固定,在申请人一方不认可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将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五,工伤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工伤认定的标准、尺度不一的问题。司法实践反映出,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人社部门认定工伤较为严格,反之较为宽松的情况。其次,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行政机关的调查工作不严谨,且存在怠于行使职权的问题。行政机关存在以向用人单位邮寄举证通知书来替代亲自调查取证的情况。同时,在工伤认定程序中,行政机关有权作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但就司法审查情况来看,行政机关普遍要求申请人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确认劳动关系,这会给当事人增加诉累,不利于劳动者及时获取工伤保险待遇。最后,工伤认定决定书内容不规范,主要是认定决定书中说理不充分,法律适用不具体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对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及构建法治政府的建议
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机关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重大作用。二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职能。行政机关应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不乱为”的原则,对于法定职责做到不推卸、不回避、不迟延。三是加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提高应诉能力,积极应对依法行政新形势。政府机构改革后,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人员培训,使政府部门中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能够更好地承担起行政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四是对协调和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以协调、和解等柔性手段化解行政纠纷既契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主题,又符合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司法宗旨,能够起到比司法裁判更好的社会效果。五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中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水平,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应强化证据意识,做到及时、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证据,严格审慎地核实证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将程序公正的要求贯彻到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具体实践,也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本市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强化司法审查职能,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抓重点、补短板,重协调,推动昆明市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为提升昆明市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治理水平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积极落实中央、云南省委和昆明市委要求,致力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法治昆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依法治市的决心和努力。2019年以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严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效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助推了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