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余青楠)罗某和叶甲系同事,2020年6月7日晚,罗某、叶甲与其他同事在一起吃夜宵,双方酒后为是否外出发生争执,后叶甲打电话邀约其哥哥叶乙和父母赶到现场,与罗某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罗某头部、腹部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罗某向宣威市人民法院落水法庭递交起诉状,要求叶甲等4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为化解双方矛盾,落水法庭委托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落水法庭及时通知双方开庭。
庭审过程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叶乙等四被告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罗某也知道了自己的部分诉讼请求并不合理。
休庭调解时,经过法庭、司法所、综治办及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当庭赔偿罗某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叶乙代表四被告当庭向罗某公开赔礼道歉。在叶乙当庭反省了自己一方的过错,并向罗某鞠躬道歉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法官后语:赔礼道歉是民法所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也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应当承担的一种道德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自发的、真诚的悔过比起物质的补偿更能让受害者的心灵得到弥补,真正让积怨在“道歉”中消融,让矛盾在“沟通”中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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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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