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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北京法院严厉打击扰乱执行秩序行为

2021-04-07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李航 张磊 柳星辰)以能从法院内部购买京牌小客车指标为由,先后骗取11名受害人共计64万余元购车款,并向受害人出具伪造的北京司法拍卖成交确认通知书。2021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及其他犯罪,被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当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通州法院现场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4起扰乱执行秩序的典型案例并对北京法院打击扰乱执行秩序行为的工作情况进行介绍。

  在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越通报的4起案例中,有的谎称自己能够代办司法网拍业务,不惜伪造法律文书、成交手续,骗取高额代办费;有的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带人进入查封房屋看房,误导意向买受人,赚取中介费;有的违规承租法院已查封的房产,拒绝法院提出的建议,并公然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有的蓄意违反失信、限高规定,通过非法途径订购机票、高铁票,违规出行。

  “这些不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推进法治建设。”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说。

  蓝向东表示,北京法院将主动出击,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扰乱执行秩序行为的调查、打击力度,发现一例惩处一例;进一步推动完善系统中限制消费人员的各类信息,不断升级监管技术,提升监测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司法网拍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持续完善配套机制,帮助社会大众充分认知、理性便捷地参与司法网拍;进一步强化对扰乱执行秩序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彰显司法权威,积极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诚信和法治深入人心。

  据了解,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收官以来,北京法院紧跟形势要求,始终以执行工作“强制性、规范化、信息化”为着力点,积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不断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2020年,北京法院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深入贯彻依法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发展执行机制,深化执行联动,稳步推进涉黑恶刑事案件“黑财清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工作,执行质效稳步提升。其中,司法网络拍卖机制的创新发展,失信、限消等惩戒措施的规范适用,对于提升执行质效、兑现百姓胜诉权益、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6万8913件,同比上升1.99%,已结26万7846件,同比上升1.56%。执行到位金额1083.2亿元。在司法拍卖方面,全年累计发布网拍案件12615件,涉及财产16277件,成交财产8411件,成交金额252.03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42亿元,使10897件案件执结或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失信惩戒方面,截至2021年3月,北京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0.72万例,限制消费信息64.41万例,共限制371.5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19.69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9.02万人次参加小客车指标摇号,8.76万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附:北京法院打击扰乱执行秩序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伪造司法拍卖成交手续 骗取竞拍人购车款

  基本案情:2020年3月至10月,张某声称可以从法院内部购买到京牌小客车指标。在骗取雷某某等11人共计64万余元后,张某向受害人出具了伪造的北京司法拍卖成交确认通知书。2020年1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此外,被告人张某因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典型意义: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的社会公众,可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获得京牌小客车指标。自2014年以来,北京法院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规范网拍流程、严密组织实施,已开展17期京牌小客车带指标拍卖,共计拍卖京牌小客车971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随着京牌小客车指标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构事实、虚假承诺、伪造司法拍卖文书等方式,骗取当事人信任,进而获取非法利益。本案旨在提醒公众,北京法院对京牌小客车的司法拍卖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全程公开透明,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按照京牌小客车司法拍卖规则参与竞拍,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二:中介人员破坏法院封条 非法侵入被查封房产

  基本案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交付某拍卖成交的房产时,发现两名房产中介人员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带人进入查封房屋看房。执行法官将两名中介人员带回法院询问查明,两名中介人员在明知该房产已被法院张贴查封公告的情况下,仍谎称该房产为中介人员自有房源,并为意向购买人提供看房等中介服务,以此来谋取不当利益。两名中介人员的行为妨碍了法院执行秩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两名中介人员共同处以罚款1.5万元的惩戒措施。

  典型意义:在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一般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未经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法院查封的房产,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制裁。通过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当事人及案外人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尊重执行秩序,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扰乱执行秩序的行为,均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案例三:中介公司承租被查封房产 公然撕毁法院公告

  基本案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商铺进行了查封,并依法拍卖处置。拍卖过程中,发现已查封处置的商铺被某房产中介公司非法承租,执行法官通过在涉案商铺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该中介公司明示有关房产已被法院司法处置,并建议其与买受人积极协商,争取续签租约。但该中介公司不仅漠视法院建议,拒绝同买受人协商,还公然将张贴在涉案商铺外的法院公告撕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3万元。

  典型意义:司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加贴的封条或张贴的公告,任何当事人或案外人不得随意破坏。如有故意撕毁执行公告或封条的行为,均属于妨害执行秩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本案提示广大群众,应通过正当方式理性表达诉求,不得以撕毁执行公告、破坏法院封条等方式妨碍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四: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消令 通过不法渠道购买高铁票

  基本案情:因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2021年2月,西城法院发现赵某曾有违规购买高铁票的情形,遂将其传唤至法院。赵某承认在2020年11月通过非法途径,在异地购得高铁票并出行。西城法院依法对赵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典型意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是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通过本案提醒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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