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不仅是一个关乎道德的行为,更是触及到法律底线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1日起,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一直以来,通州警方对“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近日,通州警方连续破获三起高空抛物案件,抓获3名嫌疑人。
案例一
9月28日15时许,北苑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小区内有人从楼上抛掷酒瓶。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到达现场发现两个饮料瓶和一个白酒瓶散落在一住宅楼前的绿地上。经过多日走访,民警了解到一名男子曾从该楼高层扔出物品。获此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摸排,随即确定李某远(男,43岁)有作案嫌疑。经审讯,李某远交待其为发泄情绪,酒后将屋内饮料瓶、玻璃酒瓶等物品从窗户抛出。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远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二
10月25日10时许,梨园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梨园镇某居民区内有人从楼上往下扔杂物。接报后,梨园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扔掷的杂物为拆卸下来的窗户框和阳台护栏。经工作,民警锁定嫌疑人冯某(男,44岁)。经审讯,冯某交待其为图省事,直接将杂物从三楼的窗户扔到楼下。当日,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三
10月30日14时许,胡各庄派出所接报称某居民区内有人从楼上往下扔杂物。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袋已经腐坏的猪皮被扔在楼下的草坪上。经走访摸排,民警锁定该单元楼一高层住户有作案嫌疑。随后,民警将该住户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审讯,嫌疑人陈某(女,51岁)交代,其为图省事,先后两次将快递防震泡沫和已经腐坏的猪皮从窗户扔至楼下。当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请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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