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没有钱还款!不说了,我在开车运营呢。”果断挂掉电话的缐先生,却在几分钟后,主动电话联系了法官助理张英为。
这是因为,他收到了法院冻结财付通账户存款(微信钱包)的提示信息。
怀柔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女士与被执行人缐先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等,责令缐先生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依法对缐先生名下银行、公积金、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互联网银行、股权、债权、财付通、支付宝等相关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余额极少,除此外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与缐先生联系时,其多次表示“发了工资一定还”,却一直未予还款。
为了兑现申请人的胜诉利益,震慑作为被执行人的缐先生,承办人李志国、法官助理张英为冻结了缐先生名下的银行账户,缐先生又一次表示同意还款。
但到了还款日,指定账户只有2000元,还有1600余元的还款金额没有到位。再一次电话联系时,其声称没有履行能力。
但是“正在开车运营车辆”的信息,使承办团队警觉:“日常经营交易的话,微信、支付宝支付较为常用,账户里很容易有进项”。再次线上统查缐先生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存款时,发现其财付通账户内新增600余元,承办团队立即予以冻结。
两天后,被执行人缐先生全额还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除传统的银行账户、股票、基金等之外,被执行人实名认证的财付通、支付宝账户存款同样在法院冻结、划拨的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与微信(腾讯公司)建立协查机制,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就可查控、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内存款,实现高效执行。
当前,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成为日常交易转账的重要渠道,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相关账户存款,使其交易受到限制,这对于督促履行大有裨益。(文/马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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