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院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围绕加强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推动首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提出13条措施,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
《意见》强调,完善干部队伍梯次结构要突出政治引领,把好政治忠诚关、定力关、担当关、能力关、自律关,结合人民法庭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明确,道交、劳动、物业、旅游、少年家事、金融商事、环境资源等案件类型集中的人民法庭,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在人员配备上,要对案件数量多、基层社会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给予一定倾斜。设有人民法庭的法院,应当优先选派新入职法官助理和无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新晋初任法官到人民法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让年轻干部在人民法庭司法审判、案件调解、诉源治理和普法宣传等工作中提升能力素质。同时,注重让审判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善于延伸审判功能的资深法官参与人民法庭工作,发挥传帮带作用。
《意见》首次集中规定了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庭干部应当轮岗交流的连续工作最高年限,首次明确人民法庭干部原则上应当与法院本部机关进行轮岗交流的特定交流方式,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干部队伍轮岗交流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民法庭工作活力。
此外,为持续鼓舞法庭干部干事创业干劲,《意见》要求健全干部培养激励机制,在配备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法院中层领导干部、法官等级晋升、初任法官遴选、上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中,适度向人民法庭倾斜。进一步加大在市级层面评选表彰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力度,形成全市人民法庭干部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北京高院人民法庭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高院将多维度加强人民法庭干部履职保障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安全保障、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和文化建设,定期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干警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解除后顾之忧,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干部队伍建设走深走实。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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