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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警方暖心救助野生“萌物”

2022-06-15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这句出自《荀子·天论》的古语启迪我们,保护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只有万物各自都能和气而生、滋养而成,我们的地球才能充满生机。六年来,通州区持续推进生态建设,生态效应逐步凸显,城市副中心成为了“鸟类天堂”。

  为充分保护这些辖区的生态精灵,通州警方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于近期接连救助了2只野生鸟类。

  6月13日下午,通州公安分局甘棠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接到群众反映,在友谊大桥河堤附近有一只受伤的鸟,可能是国家保护动物。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在河堤边发现一只“大鸟”停靠,可能因暴雨天气受到冰雹袭击而受伤,伤势看起来不轻。经过与动物保护协会电话沟通,初步判断这是一只夜鹭,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随即将“大鸟”妥善转移回所内,后交由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带回进行治疗。目前,被救助的夜鹭恢复良好,等待完全康复后将放归大自然。

  无独有偶,就在第二天,又有一只迷路的小萌物被警察叔叔“抱回了”所里。

  6月14日下午16时许,通州公安分局焦王庄派出所民警接辖区群众报警称看到小区路上有一只幼鸟,似乎因撞树受伤落地。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只见一只萌萌的小鸟落在草丛里,瞪着圆圆的眼睛看着出警民警,但却好像怎么也飞不起来了。为了更好地保护这只“萌物”,民警暂时将它带了回去,同时与野生动物救助站取得了联系。晚上19时许,救助站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通过辨别,初步判断这是一只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民警将红隼移交给工作人员,由其带回开展进一步检查。

  警方提醒:市民发现野生动物时不要自行处理或者非法售卖,请积极与农林相关部门联系或者拨打110报警,让它们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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