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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法治化探析

2026-10-28
黑恶势力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危害更深、破坏更大、影响更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从2018年启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2021年转入常态化斗争,再到2026年部署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彰显了”扫黑除恶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坚定决心。深入探析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与源头,系统梳理扫黑除恶的历史实践与新时代工作布局,对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法治化、专业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与源头

(一)经济根源:利益驱动与分配失衡

黑恶势力犯罪以追求巨额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其形成与发展始终围绕经济利益展开。在社会转型期,部分行业领域监管不到位,市场准入门槛模糊,为黑恶势力通过非法手段攫取利益提供了空间。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等领域,因利润丰厚且监管薄弱,往往成为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行业。一些黑恶势力以合法企业为掩护,通过强迫交易、垄断经营、非法放贷等手段积累财富,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恶性循环。

(二)社会根源:基层治理薄弱与权力真空

黑恶势力犯罪在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较为高发,其深层原因在于基层政权组织的软弱涣散。一方面,部分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出现”空心化”现象,基层组织缺少能干事、有担当的骨干力量,面对黑恶势力的渗透显得有心无力;另一方面,土地征收拆迁、集体资源分配等领域存在监管漏洞,让黑恶势力乘虚而入。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甚至直接插手村”两委”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将”族规”披上”村规民约”的外衣,把村委会变成”家天下”。

(三)制度根源:“保护伞”的庇护与纵容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盘踞一方、为害百姓,关键在于背后有”保护伞”的庇护。一些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或收受贿赂包庇犯罪,或直接参与分赃,甚至通风报信、干扰办案。“保护伞”的存在,使得黑恶势力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坐大做强。没有权力庇护,黑恶势力难以长期存续——这正是扫黑除恶必须”打伞破网”的根本原因。

(四)文化根源:亚文化侵蚀与法治意识淡薄

传统帮会文化中的”江湖义气”、宗族观念中的”血缘纽带”,为黑恶势力提供了凝聚成员的精神纽带。在一些地区,宗族势力与黑恶势力合流,利用血缘关系形成封闭的利益共同体,对外排斥执法力量介入,对内以暴力手段维持控制。同时,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面对黑恶势力的欺压不敢举报、不愿作证,客观上纵容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二、扫黑除恶的历史实践

(一)早期探索阶段

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的斗争由来已久。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严打”斗争,到2000年启动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到2006年开展的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国家始终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但由于多种原因,黑恶势力在每次集中打击后往往呈现”循环式发展”的态势,未能从根本上铲除其滋生土壤。

(二)三年专项斗争:雷霆万钧、战果辉煌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三年、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全国展开。
三年专项斗争分阶段稳步推进:
  1. 2018年——全面铺开,重拳出击。 集中力量打掉浮在表面的”村霸”“市霸”“路霸”,迅速遏制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2. 2019年——深挖彻查,破网断链。 办案重心转向深挖幕后”保护伞”,厘清利益链条,同步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力度,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根基。
  3. 2020年——标本兼治,长效谋划。 持续攻坚存量案件,同步总结审判经验,推动扫黑除恶从集中攻坚转向常态化治理。
三年间,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7万名,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4.6万起,带动攻克2015年以前陈年积案8.08万起;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89742件,立案处理115913人;排查清理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4.27万名。2020年全国刑事案件比2017年下降13.1%,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30%。

(三)法治化里程碑:《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颁布实施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扫黑除恶全面驶入法治化轨道。该法清晰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法律概念,明确”软暴力”认定标准,规范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处置、未成年人保护、证人保护等制度,为依法打击有组织犯罪提供了专门法律遵循。

三、当今新形势下涉黑涉恶行为的新变化与新表现

随着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传统黑恶势力受到严厉打击,其活动空间被不断压缩,但黑恶犯罪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2026年7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黑恶犯罪,同时继续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传统黑恶势力。

(一)黑恶犯罪呈现”四个转变”

当前涉黑涉恶犯罪最突出的特征,是活动空间从”网下”向”网上”转变,组织形态从”显性”向”隐性”转变,胁迫手段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涉足领域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一些黑恶团伙不再明火执仗、聚众斗殴,而是披上”公司化”“维权化”“舆论监督”等外衣,借助网络平台实施滋扰、恐吓、敲诈等行为,隐蔽性、迷惑性明显增强。

(二)十类新型黑恶犯罪成为打击重点

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当前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的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一是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实施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行为,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二是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或编造损害事实,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及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施压,索要赔偿。
三是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保、医疗、教育、工程等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持续曝光、批量转发,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四是务工敲诈。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索要”误工费”“交通费”等,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申请劳动仲裁、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五是碰瓷敲诈。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六是强迫消费。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诱骗消费,再以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七是色情敲诈。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八是裸聊敲诈。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以损坏人格名誉、揭露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九是网络套路贷。依托网络平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十是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三)传统”六霸”黑恶势力仍是打击重点

新型黑恶犯罪不断滋生的同时,传统黑恶势力仍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存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村霸”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乡霸”强揽工程、欺压摊贩、收取保护费;“沙霸”“矿霸”非法采砂采矿、垄断资源运输;“市霸”“街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市场秩序。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基层治理和营商环境,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四)交织型、衍生型黑恶犯罪不容忽视

除上述重点类型外,当前还存在黄赌毒与黑恶势力合流、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突出情形。一些团伙将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与黑恶手段相结合,形成”以黄护黑、以赌养黑、以毒固黑”的恶性结构;有的利用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胁迫、教唆其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网络违法等犯罪,社会危害极大。

(五)准确区分涉黑涉恶与一般纠纷

需要强调的是,认定涉黑涉恶必须严格依照《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把握组织性、手段性、行业性和规模性等要件。普通邻里纠纷、正常民事维权、个人债务纠纷、消费者合理索赔等,不属于黑恶犯罪。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既防止打击不力,也防止扩大化、简单化,确保扫黑除恶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新时代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布局

(一)制度框架:六大机制筑牢常态化根基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六大工作机制:
  1. 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
  2. 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实行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
  3. 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运用大数据深入分析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坚持露头就打、消除后患;
  4. 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中央定期开展督导督查,全国扫黑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
  5. 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
  6. 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二)显著成效: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2025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2.8%,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命案同比下降8.7%,同样为本世纪以来最低。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25年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满意度为94.55%,连续7年保持在92%以上的高水平;全国群众安全感为98.23%,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

(三)深化部署: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6年7月,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在三年专项斗争、五年常态化斗争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长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此次深化专项斗争聚焦黑恶犯罪新趋势新特点,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恶意索赔、非法催收、劳务碰瓷、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涉网黑恶势力,以及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的黑恶势力,体现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智慧。

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必要性

(一)黑恶犯罪的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决定了必须长期斗争

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复杂性。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正在从”网下”向”网上”、从”显性”向”隐性”、从”硬暴力”向”软暴力”、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和”新兴行业”转变。传统黑恶犯罪尚未根除,新型网络黑恶犯罪又不断涌现,必须树立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

(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必须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中心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一切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续写社会长期稳定新篇章。

(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黑恶势力严重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严重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只有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才能持续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扫黑除恶常态化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内在要求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盘踞一方、坐大成势,根本原因在于背后有权力撑腰、有”保护伞”庇护。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或收受贿赂包庇犯罪,或直接参与分赃,甚至通风报信、干扰办案,形成”以黑蚀权、以权护黑、权黑勾结”的利益链条。不斩断这条链条,即便一时打掉一个团伙,黑恶势力仍可能死灰复燃。
“打伞破网”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所在,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战场。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坚持”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坚定决心。
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强调,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及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重点督办,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从更深层看,“打伞破网”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通过深挖”保护伞”,不仅可以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更能倒逼各级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干部交流、权力制约等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不断健全。随着”保护伞”被查处,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链条压得更加紧实,政治生态、社会生态得到有效净化,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
实践证明,扫黑除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打伞破网”则是这场斗争中最具震慑力的关键一招。只有坚持”扫黑”与”打伞”同步推进、同向发力,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长效常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正义不被遮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结语

从2018年专项斗争吹响号角,到常态化依法治理,再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扫黑除恶之路。实践证明,扫黑除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实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扫黑除恶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作者:高铭  中国扫黑除恶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法治头条》客户端副总编辑、《廉政中国》节目总编辑)
 

[编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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