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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新闻发布会

2020-06-12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蒋雨宏)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6月12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的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共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蔡祥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马春文介绍到:

  
  一、制定出台《决定》的目的和意义:
  
  (一)制定出台决定,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出台决定,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要求的具体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好表率。制定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的具体体现。
  
  (三)制定出台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人大职能,保证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的具体行动。保证国家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按照省委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决定,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关系和谐,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方面。
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法治建设任务,带头学习、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求有关方面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求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社区、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和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法方面。
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严格遵守和落实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民法典的实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保证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三)公正司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升民事检察质效,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求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开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方面。要求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法律范围内处理矛盾纠纷,不得侵犯、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自觉增强道德意识,自觉维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五)依法履行地方人大立法监督职能方面。要求省、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及时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民法典实施,切实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三、《决定》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性。决定坚持党的领导,在制定程序上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要求,在实体内容上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要求,体现中央和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
  
  二是突出人民性。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人民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保证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三是突出及时性。决定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要求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体现为十二条具体措施和行动。
  
  四是突出针对性。
决定对我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一府一委两院”、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公职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如何学习宣传和实施民法典提出了明确要求,还结合民法典实施,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提出了要求;不还对人民团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帮助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要求。
  
  五是突出地方特色。决定紧扣我省实际,要求有关机关用通俗易懂、生动活泼、各族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民法典;通过实施民法典,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弘扬云南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及时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民族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
  
  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钧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一问做出解答:
  
  行政机关在民法典实施当中如何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有了明确的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察、行政裁决等活动,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是通过严格执法,维护民法典权威。对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井然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各类民事主体正常进行社会经济活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宗根对民法典对于我省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意义和价值一问介绍到:
  
  民法典所涉及的规则具有基础性特点,民法典把人民意志、人民愿望和人民利益置于首位,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刚刚颁布的民法典最大的亮点就是为民立法、以民为本,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利益和愿望当然包括各个少数民族同胞的意志、利益和愿望。我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是国家深化改革、加快对外开放的重要南向门户,我省有20多个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生动映照“中华民族团结一家亲”。“边疆”“民族”是我省省情中的鲜明特色,保卫祖国边疆安宁、维护民族和睦团结,是我省各族儿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应有担当。进入新时代,少数民族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提高,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更对民事权利的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纵观历史,在我国传统社会治理逻辑中,“情”先于“理”、“理”先于“法”,这也是古往今来我国边疆多民族地区特殊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一种协调机制。进入21世纪,现代社会治理要求 “法”先于“理”、“理”先于“情”,这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尤其是司法的公平正义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治理逻辑。
  
  民法典是一部将情、理、法有机融合的优秀法典。未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将依照民法典设置的具体规则,充分考量法律规则、公序良俗与道德良知的有机统一,依法尊重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广泛传承的民族风俗习惯,更进一步把少数民族善良风俗习惯作为民事法律渊源,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将民族地区的传统社会治理与当前现代社会治理中天理、人情、国法等因素有机融合,使我省各族同胞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使民法典切实成为实现广大边疆少数民族同胞福祉的最佳选择,为积极推进我省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他就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对普通老百姓而言的意义,对云南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会有的影响以及云南法院系统下一步将如何正确适用民法典来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的问题做出解答:
  

  民法典是社会的百科全书,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保护体系,就老百姓而言,民法典的出台对老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更充分的保护和保障。与单行法不同,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集中体现民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民法典7编1260条,全面强化了对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的保护,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了突出位置,比如,人格权单独成编、新增居住权规定、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明确高空抛物的责任、见义勇为免责、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保护个人信息、禁止高利放贷、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等,这些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多年来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民之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就是一部人民的法典。
  
  就云南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而言:一方面,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我们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头,民法典走入人民群众当中,让人民群众知其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让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有利于我们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另一方面,民法典作为一部更系统完善且关系民生的法典,让我们民事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裁判尺度更统一,更能让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真正体现习总书记所要求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云南法院系统将在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行使民事审判职权、准确适用民法典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意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施建邦对检察机关如何学好用好民法典一问做出解答:

  
  一、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民法典内容丰富,是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的重要实体法依据之一,学好用好民法典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及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把民法典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灵活运用传统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开展专业培训。坚持以领导干部、检察官学习促进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以集体学习带动个人自学,以省检察院机关带头学习推进全省检察系统的全员学习。组织对民法典的集中培训,促进检察官不仅要掌握“法条”,更要领悟适用因案不同的“法理”,以学习民法典为契机,补齐法律监督工作的短板弱项。
  
  二、把民法典落到“四大检察”各项业务中。
主动对接民法典提出的新要求,强化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的责任,公正司法,深入思考检察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什么、需要改进方向是什么、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是什么,把体现人民至上的民法典落到“四大检察”中。比如,准确把握合同物权、债权、人格权规定及其原理,依法处理好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办好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综合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职责,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善于把民法典、行政法、刑法等贯通起来执行,既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落实平等保护司法政策,让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进一步发挥作用,让非公企业尽享放心发展的市场和法治环境。
  
  三、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实体法依据。民法典各编形成了完整体系的体系化制度安排,使得监督更有力。民法典的协调性为民事实务提供了统一的适用依据,有利于实现精准监督。学习民法典,强化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担当,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区分刑事犯罪和民事责任的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坚决依法纠正侵犯群众利益的民事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办理涉疫情民事监督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四、结合办案开展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充分运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教育效果,结合办案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宣传,把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件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件当作生动的普法案例走进法治课堂;通过巡回检察、案例警示片等形式,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为在全社会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贡献检察智慧。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 张慧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主要亮点体现在什么地方一问做出解答:
  
  领导谈到本次全国人代会上高票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一本百科全书,它涉及到了老百姓从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中的方方面面。作为法律人,我们关注到民法典中亮点纷呈,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疫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若监护人失联,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履行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依法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动产的使用后应当返还;若毁损、灭失应该补偿的原则。二是新设居住权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三是规定离婚冷静期。四是明确禁止放高利贷。五是禁止高空抛物。六是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同时,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发展和创新,是对人格尊严民法保护的深化。通过人格权编明确了诉前禁令制度、部分人格权益的经济利用规则、性骚扰的界定和预防规则,完善了隐私权保护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格权的司法保护。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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