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出台实施
2020-06-18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张虹)6月18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蔡祥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为加快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最大限度政策优惠推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落户,以最优的环境促进制度创新,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云南省商务厅厅长赵瑞君就《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计划做了简要介绍: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设立中国(云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信任、关心和重视,为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了重要载体,也进一步提升了云南在全国的战略地位,为我省打造开放高地、汇聚发展动能提供了重要机遇。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明确要求:“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要高标准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为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韩正副总理强调,自贸试验区是“首创性”的探索,要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彰显改革开放试验田标杆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中国(云南)自由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建设自贸试验区作为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陈豪书记要求,“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攻坚克难,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阮成发指出,“要站在国家战略高度高标准高质量推动云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片区按照“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总要求,立足沿边开放,突出跨境合作,全力以赴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实现了高位谋划、强势布局。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共8个方面23条具体措施,主要聚焦6个方面:
(一)以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提升自贸试验区内生动力。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在制度创新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等措施,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通过赋予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省级和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完善调整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内容和方式,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通过加快“智慧政务”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打造自贸试验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先行先试举措,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
(二)以强力举措推动自贸试验区产业集聚发展。通过对地方经济贡献突出的贸易类企业给予奖励、设立外向型中小企业资金池、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商品落地加工、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探索“互联网+边境贸易”、尝试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等举措,促进贸易转型升级。依托自贸试验区区位优势、政策优势,通过吸引企业将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布局在自贸试验区内、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境外园区建设、支持外经贸企业投资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进智慧口岸建设等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产能合作。通过一次性奖励、“一事一议”重点支持、专项支持等方式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重点引进的企业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机构、重大投资项目等予以专项支持,以此加快自贸试验区总部经济集聚。探索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同步下放省级管理权限。支持各片区开展市场化招商引资,落实各类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三)以金融对外开放拓展自贸试验区发展空间。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奖励,以吸引省内外金融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对入驻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办公场所等支持,大力培育、发展融资租赁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为自贸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设立金融科技公司。尝试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对境内外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开展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净额结算等业务。
(四)以财税支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发改、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各级财政通过税收留用、转移支付、债券支持等方式确保对各片区综合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于各片区产生的税收收入,采取省、州(市)分享部分超2017年增量留存片区的方式给予自贸试验区建设充分的资金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规范税收征管流程。搭建片区资本运营公司,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各片区支持力度,多措并举支持自贸试验区加快创新发展。
(五)以土地规划与管理引领自贸试验区发展。对云南自贸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支持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产业联动发展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万亩。在省、州(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统筹安排和布局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级专项支持,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级统筹。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按规定以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产业用地。区内现有工业用地依法依规按程序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其范围内优先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给予优惠政策。
(六)以人才支持赋予自贸试验区强力动能。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对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并进一步探索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争取柔性引进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快推进相关单位业务骨干到自贸试验区交流任职、挂职锻炼。逐步下放薪酬管理权限,制定差异化绩效评价办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加挂“云南省人才特区”,下放人才管理行政审批权。在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人才项目申报中给予倾斜。将具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相应评审权下放。对符合自贸试验区鼓励发展产业的开发战略合作伙伴、招商合作伙伴,对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予以奖励。对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紧缺人才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三、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拟开展的工作
《若干意见》是我省为支持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确保《若干意见》尽快落地执行,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其他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将开展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解读,提高《若干意见》知晓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我们还将利用各级政府官网和主流媒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发布政策执行的相关信息,指导帮助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片区内企业知晓和用好政策。同时,希望媒体朋友们持续加大对《若干意见》的关注和宣传,共同推动政策红利释放。
二是制定相应细化方案,提高《若干意见》参与率。为保证《若干意见》能细化落实,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人民政府及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若干意见》执行到位。我们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若干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张金涛对自贸试验区支持政策中提到的“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做了简单介绍:
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导致人力资源在全球流动的必然结果。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云南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打造一流的规范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
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一是有利于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人才,把创新力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二是有利于产业、资金、项目的交流合作,让产业做大、企业做强;三是有利于知识、技术、理念、经验和信息的交流,助推我省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打造国际化人才环境的安排部署,在自贸试验区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
此外,为着力打造国际化的人才环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有以下5项支持政策:一是畅通人才评价的渠道。对自贸试验区内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不受户口、国籍、学历、资历和现有职称资格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二是赋予自贸试验区部分职称评审权。根据自贸试验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下放相关系列(专业)的相应职称评审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三是推动落实青年拔尖人才优惠政策。对自贸试验区内符合云南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专项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认定,并享受云南省贫困县、边境县人才同等待遇,即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的优惠政策。四是支持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各类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积极争取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五是加大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力度。搭建自贸试验区与人才、企业与人才双向合作平台载体和沟通协调机制,符合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吴先勇对《若干意见》中提到“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的具体支持政策做了简单介绍:
一是将自贸试验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在现有规划评估基础上,统一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充分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主要内容,充分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统筹和综合平衡各专项领域的空间要素,因地制宜推动以产业发展为主体的自贸试验区的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明确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主导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格局,科学有序布局三生空间等功能空间,根据产业功能布局,合理确定不同功能建设项目用地比例和结构,结合成片、联动和滚动开发规划,分期分步进行开发建设,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合理配置各类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明确国土空间分区管制目标和管制规则,落实国土开发强度控制政策,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塑造以人为本的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
二是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2020年3月,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和发布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由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权限统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大幅度减少,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合并后材料从15项缩减到10项,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用地批准书合并后材料从14项缩减到5项,强化“减”的要求。审批时限大幅度压缩,两项审批事项都各自压缩到10个工作日。前期工作大幅度减少,由原先3次项论证工作统一为1项论证工作,大幅度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审批效率,降低了建设单位组织报件材料产生的成本。
三是完善省级配置机制。在深刻反思工业文明教训基础上,汲取农耕文明精粹,协调发展和保护关系的新型发展理念,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探索生态空间实行约束性保护,城镇边界是适宜人类居住的区域,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与规模,对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给予优先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之前,根据实际需要支持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及各片区产业发展区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低于1万亩,重点保障工业转型升级、产业聚集、创新驱动等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结合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及联动发展区内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大项目用地需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级专项支持。发挥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的战略支点作用,完善口岸贸易、国际服务、旅游服务等配套设施,优化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保障创新空间和先进制造业空间供给,塑造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特色文化和风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信心,有力推动了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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