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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五起案件合并审理 四年纠纷一朝化解

2020-08-25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龙维尧)原告陶某及儿子陶某甲、母亲李某、妻子李某甲与被告吴某、吴某之妻陈某系同村住人。2001年重修“虹热”公路时对原公路进行改直,新公路南侧与原告房屋之间形成一块空地,2016年被告吴某对这块空地进行了硬化,陶、吴两家人为该地块的权属等问题发生争执,两家相处不睦。2018年9月,两家因琐事发生吵打,吵打中陶某的母亲李某、妻子李某甲、儿子陶某甲不同程度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当地村委会等组织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20年6月,陶某一家起诉至宣威市人民法院。
  
  1、陶某以车辆被吴某、吴某甲等人推下埂子损坏为由,起诉要求吴某、吴某甲赔偿车辆损失10000元。
  
  2、陶某之子陶某甲以手机被吴某、吴某甲及其邀约的人损坏为由,起诉要求吴某、吴某甲赔偿手机损失1999元。
  
  3、陶某甲同时以自己被吴某、吴某甲及其邀约的人打伤为由,要求吴某、吴某甲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84143.22元。
  
  4、陶某之母李某、陶某之妻李某甲二人以被吴某、吴某甲及邀约的人打伤为由,分别要求吴某、吴某甲赔偿医疗等费18634.98元、5639.28元。
  
  宣威法院立案窗口依法及时受理了上述五案。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地审查了卷宗材料,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在此基础之上,依法追加共同参与吵打的十一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指导被告方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于2020年7月底进行了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双方律师沟通,二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调解达成协议,五件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其中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因无证据证实被告吴某一方实施了损害财产的行为,原告陶某及陶某甲撤回了起诉。
  
  对陶某甲、李某、李某甲分别起诉的健康权纠纷三个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由吴某、吴某甲等十三人连带赔偿陶某甲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万元,赔偿李某医疗等费5千元,赔偿李某甲医疗等费1.5万元。当日,吴某当庭付清了李某、李某甲的赔偿款。应给付陶某甲的赔偿款10万元,当庭给付了4万元,下欠6万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
  
  在化解上述五件案件的同时,承办法官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双方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引导双方依法维权,督促陶某一方自觉履行排除妨害涉诉案件的执行,至此,双方四年矛盾最终得以化解。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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