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案例

员工将工作文件上传个人网盘被辞, 起诉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获支持

2020-12-11 来源:快报网

  远程办公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突破办公场所的时空限制,也使得办公环境与生活环境、互联网空间与办公局域网络空间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和重合,可能引发数据安全风险。

  李女士因将工作文件上传至个人网盘被公司辞退,李女士诉至海淀仲裁委,后海联科技公司(化名)对仲裁裁决不服,将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其无需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 118元,并要求李女士赔偿公司违反保密义务违约金50万元和直接经济损失215435.28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3118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海联科技公司诉称,李女士在其公司担任工程师一职,在职期间李女士擅自将公司的软件源代码等所有包含公司重要技术秘密的文件上传到个人网盘,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因本公司系技术公司,技术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致命损失,故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3月15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可仲裁中对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数额,但认为不应支付。就李女士上传公司资料一事公司已经报案,但未认定李女士犯罪,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无需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118元,李女士向公司支付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金50万元,李女士向公司支付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15435.28元。

  被告李女士辩称,同意仲裁裁决,不同意公司诉讼请求。公司未向其支付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工资23816.9元。在其入职后与公司签署了两份保密协议,按照最后一次保密协议约定,其没有任何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直接损失,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工资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以及损失的认定。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其一,即便李女士存在向百度网盘上传资料的行为,公司进行报案后并未作立案处理,亦未构成刑事犯罪,且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所上传资料系核心资料,无法认定李女士行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其二,从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记录及公司陈述能够认定该公司日常工作交流使用百度网盘、微信等第三方存储、交流工具,能够证明公司相关的保密协议、安全制度并未实际执行,公司未依据有效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其三,对于公司提出的李女士提供虚假简历的解除理由,公司未举证证明该解除行为具备合法性。综合上述原因,公司之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并不具备合法性,属于违法解除,故公司应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赔偿金23118元,对于公司无需支付上述款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基于公司并未证明李女士上传资料的内容及危害程度,以及未证明该公司的保密制度得以严格执行,故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直接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其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以及李女士上传资料的行为和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其该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3118元。

  宣判后,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网上办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为公司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对于公司而言,一方面公司内部应明文规定属于商业秘密数据的范围,并规定其储存、使用方式,辅之构建公司内部专有网络或云平台共享数据以保证公司重要文件的安全传输,另一方面在员工培训和日常防范上也应多做提醒,加强员工保密意识。对于公司员工而言,个人对公司重要文件亦应谨慎之对待,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切勿擅自传输至网络或带离公司,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风险。最后,随着大网络时代的迅速发展,新技术更新迭代的加速,公司也应时刻关注网上新办公方式的变化而及时作出相应变化,适应时代发展趋势。(文/刘洋)

[编辑: zhao]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离婚六年又上法院,结果却让法官都感慨

下一篇:启动追究拒执罪有威力 和解履行案件了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