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案例

云南大理:男子非法持枪获刑

2020-07-0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丁秀梅 李爱萍)2020年7月8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到大营镇瑶草庄村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对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实际案例给村民们进行普法宣传,村组干部、群众共100余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一直将1支疑似枪支放在自己家中,未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2019年6月,公安机关民警在被告人周某某的卧室内搜出该枪支及疑似弹药若干。经鉴定,该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具有致伤力,持有的疑似弹药未认定为弹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周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应当认定自首,最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宾川县是多民族聚居地,因受打猎等传统习俗的影响,在山区、半山区,群众非法持枪的行为仍未杜绝。一审宣判后,检察官结合本案的审理,对刑法中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规定作了介绍,法官也对什么是缓刑、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缓刑的依据、撤销缓刑的规定进行了释明。作为大营镇的基层干部,人民陪审员以生动的语言,从实际出发,劝导旁听群众学法守法,杜绝私藏火药枪、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楚雄:不承认盗窃行为,法官就拿你没办法!?

下一篇:云南楚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榨油机被查封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