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95后男子微信虚构女性身份诈骗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20-09-15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乔丽娟 )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诈骗的方式日趋多样,稍不注意就可能误入陷阱。
近日,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97年男子胡某某利用微信虚构女性身份,诈骗“男朋友”钱财,从而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微信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刘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至2019年1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共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32998.25元。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微信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何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骗取被害人何某人民币26620元。
沾益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宣判后,胡某某表示服判,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有话说:该案中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却时有发生,不法分子利用感情设圈套和陷阱,用虚假故事、甜言蜜语等方式将受害人引入骗局,然后骗取被害人钱财,导致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大家,微信交友要保持高度警惕,涉及钱财更要三思而后行,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及时报警。
同时除了伪装身份诈骗,还要警惕另外几种诈骗形式:
二维码诈骗。诈骗者以商品为诱饵给用户返利,发送的二维码,实则为木马病毒。一旦安装,木马病毒就会盗取用户的应用账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盗号诈骗。与盗用QQ号诈骗类似,诈骗者冒充用户与家人、朋友联系,并以各种理由向用户要钱。
利用代购诈骗。诈骗者声称能“海外代购”,价格非常优惠,以此为诱饵,打折代购,待顾客付了代购款之后,诈骗分子会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类似的理由要求加付“关税”,等顾客钱付了之后,货品也收不到。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昆明:酒后无故殴打别人,判决来了
下一篇:云南大理鹤庆县人民法院民商庭一行人到木家庄巡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