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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太痛心!被多次家暴后,她终于不再做“沉默的羔羊”……

2020-07-15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嵩明一对再婚夫妻,共同生育一女儿,其乐融融、生活滋润,本该是幸福的故事,没想到是噩梦的开始。被多次家暴后,她终于选择结束这段噩梦。
  
  故事始末:
  
  2013年12月24日,韩某与陈某登记结婚。二人都属于再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女儿。
  
  2018年4月17日,妻子韩某与丈夫陈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陈某对韩某进行了殴打,致韩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报警处理后,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对陈某的家暴行为予以训诫。
  
  2019年10月28日,韩某与陈某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韩某向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报警。
  
  2020年1月4日,韩某与陈某因夫妻感情问题发生争吵,陈某用拖把殴打妻子,致使韩某身上多处受伤。嵩明县公安局对陈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终于,韩某忍无可忍,选择离婚,将陈某告上法庭。
  
  嵩明法院认为:原告韩某与被告陈某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陈某对韩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韩某受伤。且原告起诉后,经嵩明法院调解,双方均无和好可能,现原告起诉提出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到二人共生育的女儿年龄尚小,且被告陈某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嵩明法院认为,女儿应由母亲韩某抚养,跟随母亲生活,由父亲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除此之外,嵩明法院对二人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
  
  一、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二、婚生女儿陈某由原告韩某抚养教育,并随其生活;由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婚生女儿陈某抚养费700元,直至陈某年满18周岁为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嵩明县秀嵩街某房屋一套归原告韩某所有,由原告韩某负责偿还剩余商业贷款33407.84元;
  
  四、由原告韩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告陈某支付102396.08元;
  
  “家暴”事件频发,令人寒心,很难想象曾经两个恩爱甜蜜的人会沦落到恶语相向、拳打脚踢的境地。那么,遇到家暴该怎么办?
  
  1. 尽快就医、记录伤情;
  
  2. 拍摄照片、视频,留取证据;
  
  3. 如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4. 向妇联、居委会寻求帮助
  
  5.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噩梦不可怕,可怕的是醒来还处于噩梦之中,如果遇到家暴,请不要再沉默,勇于举报、善于举证,法律会为您保驾护航。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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