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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一案解三结

2020-07-24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曹琴)“我都记不清是第几次进法院了,打官司打到害羞,今天终于可以踏踏实实回家了,感谢法院,谢谢法官。”与自己有关的两起诉讼案件、一起执行案件在一个下午得到妥善解决,老张营村的张某德心情十分激动,对承办法官连声称谢。
  
  事情得从2017年说起,张某德与张某美原是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张某美向祥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婚生女儿由张某德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张某德所有,张某德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张某美财产折价款人民币7万元,庭审中,张某德明确表示不要求张某美支付小孩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张某德没有在判决确定的时限内支付财产折价款,张某美多方追索无果,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张某德因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拮据,无力一次性支付财产折价款,张某德觉得前妻不能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十分懊恼,一气之下就以婚生女为原告,自己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张某美,要求张某美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69000元。张某美在申请执行后,迟迟等不到张某德的付款,却收到张某德起诉他的传票,也是怒火中烧:既然你没有能力抚养小孩,不如就把小孩的抚养权变更由我行使,于是第二天就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承办抚养权纠纷案件的法官在收到案卷材料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本院还有两个关联案件,虽然三案的诉求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而且案件单独隔离来看,都属事实清晰,法律关系简单,都可以按程序各自审理、执行结案。但三案的当事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后面两个诉讼案件皆因离婚案件的执行所引起。要做到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目的,不能简单处理每个案件,而是要将三案纳入进行整体思考,方能全面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于是,抚养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与其他两名法官进行充分的意见交流,组成联合调解小组,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对三案进行“并案”调解。联合调解小组通过“把道理讲明白,把法理说透彻”的调解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两件诉讼案件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一件执行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一案解三“结”,取得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法院内部有很多部门,法官也有不同的分工,平时大家都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履行执法办案的工作职责,但如果当事人或案件本身之间有关联,各团队的法官都会加强沟通,确保能从全局考虑,综合处理,一次性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此案的调解就是祥云法院各团队法官齐心协力为民解忧办案的工作常态体现。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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