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付田田)因认为张某欠其借款22 000元,朱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法院审查,该款项是张某赌博所欠“赌债”,不应受法律保护。最终,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朱某的诉讼请求。
朱某起诉称,2019年12月,朱某向张某出借了22 000元,张某向朱某出具两张借条,共计借款22 000元,此后张某久拖未还,故朱某诉至法院。收到法院传票后,张某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来电表示,其从来没有收到过朱某的借款,该借条并不是民间借贷产生的,而是因为赌博产生的债务。朱某和张某同住在一栋公寓中,每天晚上,租户都会一起赌博,在出具借条当天,张某与朱某玩“推筒子”玩了一夜,张某把身上带的5万元现金全部数个精光,但还是忍不住继续赌博,后来又输了好几把,便在次日早晨向朱某出具了 12 000元的借条,到中午时,张某又输钱了,就又出具了1万元的借条。张某认为,反正赌债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打借条不会有后果,所以就打了借条,没想到朱某真会来法院起诉。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张某提交的微信群聊记录,里面充斥着“起床了,开始战斗,开始集合了”、“斗地主啦, “昨晚到现在还没散局呢”、“散了吗,没散我过去切二锅”等字眼。对于该聊天记录的内容,朱某称其本人虽在公寓群里,但是群里的活动和赌博没有关系,群里说的“战斗”等内容是指让大家来喝酒唱歌。此外,法官还发现,在这个微信群的参与人,每天晚上至凌晨就会发生几百到数千元的转账,而朱某解释这是买东西吃的费用,显然不合常理。
朱某不服气,称张某借钱有人证,于是申请借条上的见证人李某和刘某出庭作证。没想到,被告张某一看见证人,就喊起来“我认识这两个人,他们也在赌博群里!”并当场说出了证人的微信名,而证人虽然都说看到了张某打借条,但对于朱某怎么交付的借款,以及当时他们在公寓干什么一直支支吾吾,无法回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实在存在太多疑点,第一,从款项出借情况看,朱某说以现金方式向张某借款,但张某不认可收到现金,因此,涉案款项是否实际出借存在疑点。第二,从借条出具过程看,张某同一天向朱某打出两张借条,其中一张载明借款于当日5点归还,出借时间过短,如果借款可在半日内及时归还,张某则无需向朱某出具借条。因此,借条出具过程有违常理。第三,关于借款用途,朱某称只知道张某用于偿还欠款,不清楚具体用途,因此朱某是在不了解借款具体用途的情况下向张某出借了 22 000元,从该行为可以推断二人比较熟悉且相互信任,但朱某又表示其与张某是因共同在公寓租房认识,在出具借条时认识还不到一年,借款时需要让证人作为借款见证人,以上情况又反映出二人并不熟悉,因此朱某的行为及陈述相互矛盾。第四,从微信聊天记录看,自2019年11月至12月,多次有人提及“有人玩吗”“开始战斗”“还没散局”“斗地主”“再来一个人”等表述,张某称该微信群为赌博群。对此,朱某称以上说法是指唱歌、喝酒,该解释明显与常理不符。第五,从微信转账记录看,张某在2019年11月至12月与公寓群的参与人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付款时间多为晚上和凌晨,转账金额均为整数,张某说以上款项就是赌博产生的债务。综上,法院认为,朱某主张的借款事实存疑,无法确认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
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危害巨大,不少参赌人员在短时间内就会输掉巨资,甚至是家破人亡,希望大家能够意识到赌博的危害性,不要想试试运气、寻求刺激或以此赢大钱,发家致富,一旦深陷其中,悔之晚矣!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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