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邹昌义 钟磊)要领养一女婴,苦于不能让孩子落户,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勐桥桥乡桥头村的盘某竟然自导自演一出“弃婴大戏”,民警经过核查识破盘某的谎言。
今年30岁的盘某和妻子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孩子。今年7月初,盘某的表姐李某在元阳打工时听到工友赵某说自己又怀孕了,家里已经有四个孩子了,无力抚养。李某表示自己的表弟可以领养。
10月份,盘某接回女婴。心想要是就这样收养的话,女婴的户口将无法办理。此时,盘某回想着曾经别人的一句闲聊“报假警可以把捡来的小孩落户”。思虑过后,便找到舅母,两人一商量,就自导自演了这出“弃婴大戏”。
10月11日18时许,红河边境管理支队勐桥边境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矿山路边发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民警刚放下电话,又接到一男子的电话,说称自己听说有人捡到弃婴,表示自己希望能够收养这名弃婴。民警当即向男子说明收养孩子的相关程序和条件。
5分钟后,民警与勐桥乡卫生院、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同赶往现场,报警人怀中抱着酣睡的女婴。据报警人介绍,她刚路过时,听见路边有小孩哭声,凑近一看发现是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小孩,于是就向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正在了解详细情况时,打电话声称要领养女婴的男子也骑车来到现场,当即向民警说明自己是勐桥乡桥头村村民盘某,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把孩子交给他抚养。民警再次向盘某介绍领养小孩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其走正当途径领养。
按程序,民警配合乡卫生院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将女婴送到了县福利院并完善了相关手续。就在大家返程的途中,盘某再次打来电话,承认了整个事情其实是自己和家人自编自导的一场“弃婴大戏”,听信别人所说的报假警捡到孩子就能办理落户。
10月14日,警方已经通知在元阳打工的女婴亲生父母将女婴接回。而盘某等人因谎报警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可以根据合法程序送养孩子,同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为了杜绝违法收养、送养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只有通过合法程序,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行为才有效,否则构成非法收养。